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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大数据标准建设实施方案》发布

  导读:为推动贵州省贵阳市大数据相关标准研制和示范应用方面的先行先试,日前,贵阳市政府办公厅正式出台实施《贵阳市大数据标准建设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明确部署了6个方面的主要任务。一是要开展大数据国家、地方标准的研制和示范应用,助力政府数据交换共享和开放安全;二是要加快大数据团体标准的培育,服务大数据新兴业态的形成和产业创新发展;三是要推动大数据标准示范应用,发挥标准化服务产业发展示范带动效应;四是要促进大数据标准化创新发展,搭建大数据创新成果与技术标准相互转化的服务平台;五是要加强大数据标准化对外合作与交流;六是要注重大数据标准化人才队伍培养。

 
 

 筑府办函〔2017〕17号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贵阳市大数据标准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

  《贵阳市大数据标准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7年2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贵阳市大数据标准建设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中共贵阳市委关于以大数据委为引领加快打造创新型中心城市的意见》(筑党发〔2016〕12号)、《中共贵阳市委办公厅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筑党办发〔2016〕11号)文件有关要求,落实十大重点工程中数据立法、安全与标准工程中明确的目标任务,在大数据相关标准研制和示范应用方面开展先行先试,进一步促进数据开放、共享和应用,服务全市大数据产业发展,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围绕以推动大数据产业发展亟需的政府公共数据关键共性标准建设为重点,组织开展大数据地方标准的制定与实施,积极参与国家大数据标准的研制和示范验证,促进科技创新与标准的转化融合,发挥标准在服务大数据产业发展方面的基础支撑作用,努力在大数据标准建设方面积极探索经验,进一步凝结贵阳市大数据发展创新成果。

  二、主要目标

  到2020年,积极参与国家大数据安全标准、交换共享标准的研制2项以上,参与示范应用7项以上,争取贵阳大数据发展在国内新规则制定方面的话语权;着力构建政府公共数据关键共性标准,主导和参与编制政府数据分类、开放、共享、安全管理等地方标准10项以上;引导行业组织、重点企业牵头制定企业间数据共享、数据确权、数据定价、数据流通以及相关大数据产品交易接口规范等契合市场发展需求的团体标准或企业标准,推进数据跨域流通;开展大数据标准试验验证与符合性测试评估,提升标准的适用性和有效性;建立健全大数据技术标准协同创新机制,搭建大数据创新成果与技术标准相互转化的服务平台,争取国家技术标准(贵州大数据)创新基地重点项目落户贵阳;全市大数据标准建设与国家、省大数据标准体系有效衔接,做到重点突出、层次分明、合理适用、持续改进,相关标准得到实施,标准服务公共数据资源合理适度开放共享的基础支撑作用得到明显发挥。

  三、重点任务

  (一)开展大数据国家、地方标准的研制和示范应用,助力政府数据交换共享和开放安全。

  1.参与大数据相关国家标准验证研制和示范。积极参与《大数据交易服务平台安全要求》《大数据安全能力成熟度评估模型》等2项拟立项的大数据安全类国家标准的研制;做好《信息技术数据交易服务平台交易数据描述》《信息技术数据交易服务平台通用功能要求》《信息技术数据质量评价指标》《信息安全技术个人信息安全规范》《信息安全技术大数据服务安全能力要求》《大数据安全管理指南》《数据能力成熟度评价模型》等7项大数据开放共享类、安全类、管理类、数据资源类国家标准的验证示范。(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委、市公安局、市政府金融办、市质监局,观山湖区政府,高新开发区管委会)

  2.推进大数据贵州省地方标准研制和应用。组织《政府数据核心元数据第1部分:人口基础数据》《政府数据核心元数据第2部分:法人单位基础数据》《政府数据核心元数据第3部分:空间地理基础数据》《政府数据核心元数据第4部分:非物质文化资源数据》《政府数据核心元数据第5部分:宏观经济数据》等5项贵州省地方标准的立项申报和编制工作。(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委、市质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卫生计生委、市统计局、市工商局、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科技局、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

  (二)加快大数据团体标准的培育,服务大数据新兴业态的形成和产业创新发展。

  1.支持大数据团体标准的研制和应用。充分发挥行业组织、企业的市场主体作用,在技术创新活跃、市场需求旺盛的大数据应用领域引导行业组织、企业牵头制定团体标准,增加标准供给。围绕大数据核心业态,鼓励研制数据存储、云计算、数据加工与分析、数据流通和交易等领域的团体标准,为贵阳市建设数据产品精加工产业集群提供标准服务;围绕大数据关联业态,鼓励研制服务外包管理服务团体标准,助推呼叫中心与服务外包产业基地建设。以液晶面板、服务器为重点,鼓励研制大数据电子产品标准、智能终端产品团体标准;围绕大数据衍生业态,鼓励研制电子商务大数据采集交换共享规范,大数据金融交易、智能制造、智能服务等团体标准,打造“贵阳智造”新品牌。(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委、市质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科技局、市政府金融办、市商务局,各区〔市、县〕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

  2.引导大数据企业标准的制定。发挥企业市场创新发展的主体作用,引导大数据重点企业制定具有竞争力的企业标准。以贵阳大数据交易所、货车帮、高新翼云、朗玛信息、数据堂、国信优易等企业为重点,鼓励企业依托块数据资源,制定一批符合自身发展需要的大数据技术、管理、服务类企业标准。通过引导企业制定企业标准,进一步提升企业大数据研发、生产、管理和服务水平。(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委、市质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科技局、市政府金融办、市商务局,各区〔市、县〕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

  (三)推动大数据标准示范应用,发挥标准化服务产业发展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效应。

  1.组织大数据标准试验验证和符合性测试评估。以贵阳大数据交易所为依托开展国家大数据交易服务和数据质量评价等标准的试验验证和《政府数据资源目录第1部分:元数据描述规范》《政府数据资源目录第2部分:编制工作指南》《政府数据数据分类分级指南》《政府数据数据脱敏工作指南》等4项已发布的贵州省地方标准的应用示范;开展以发展需求为导向,以急需先行为原则,以大数据标准化培训、数据能力成熟度评估和大数据系统测试为重点的大数据标准试验验证和符合性测试评估工作,提升大数据相关标准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实用性。(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委、市政府金融办、市质监局、市科技局,观山湖区政府,高新开发区管委会)

  2.开展重点领域大数据标准化应用项目试点示范。探索开展政府网络化公共服务标准化试点。结合全市“数据铁笼”建设要求,研制一批政府网络公共服务标准,深入推进网上办事大厅应用,提升政务服务质量;探索开展智慧物流标准化试点。以贵阳市获批全国第二批物流标准化试点城市为抓手,以货车帮、马上到云服务等企业为重点,加快构建智慧化物流信息服务体系,提升物流调度、物流节奏控制、分仓存储智能化水平;探索开展智慧健康标准化试点。在朗玛信息医疗健康大数据、贵州大健康产业交易网融平台等重点项目中支持企业研制跨医院的医疗数据共享交换标准,发展移动互联网健康医疗服务;探索开展农村电商标准化试点。支持市场主体制定符合农村电商发展的电子商务服务标准,促进农村电商产业集聚,服务大数据精准扶贫。(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市大数据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卫生计生委、市农委、市商务局、市政务服务中心,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四)促进大数据标准化创新发展。

  以参与创建国家技术标准(贵州大数据)创新基地为契机,打造大数据创新成果转化为技术标准的服务平台,努力为创新技术、产品的产业化、市场化提供标准化服务。

  1.建立大数据标准协同创新机制。整合政府、社会、市场三方优势资源,推动组建标准技术联盟,探索建立理事会运行管理的标准化协同创新工作模式,深化与省内外大专院校、科研院所、行业组织、企业等合作,推进标准资源共享、标准化专家团队引进、技术成果的标准转化、专利标准互动等创新专题研究,推动大数据标准化与科技创新、产业发展相结合的协同发展。(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市大数据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科技局、市政府金融办、市商务局、市统计局,各区〔市、县〕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

  2.提升大数据标准创新研发水平。加强标准基础能力建设,依托正在建设的国家、省、市重点实验室,利用各类科技资源开放共享,加强对标准基础数据的采集、研究和开发应用,提升标准研制水平,努力研制一批支撑大数据产业创新发展的标准,创建一批标准化应用项目试点示范;与标准化专业技术机构合作开展标准研制过程的试验验证、标准实施应用过程的符合性测试、引入第三方评价机构开展标准绩效评估,引导树立产业标杆。(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委、市质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科技局、市政府金融办、市商务局,各区〔市、县〕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

  (五)加强大数据标准化对外合作与交流。

  1.开展大数据标准化国际合作。紧盯国际大数据标准化发展前沿,与全国信息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全国信息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等标准化专业组织加强对接联系,积极承办国际、国内大数据标准化活动,支持和引导贵阳市大数据科研机构或龙头企业报名参与国际标准化组织的交流合作项目以及大数据国际标准的提案推进工作。(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委、市质监局、市政府金融办、市科技局,观山湖区政府,高新开发区管委会)

  2.建立贵阳市大数据标准化技术工作组。以贵阳市大数据产业联盟为载体,发挥大数据产、学、研、用各方力量,广泛吸纳大数据企业技术高管、研究机构专家参与贵阳市大数据标准建设工作,积极参与大数据相关国家标准、贵州省地方标准的研制,牵头负责符合市场发展需求的大数据相关团体标准的制定,对口联系全国信息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大数据标准工作组和贵州省大数据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委、市政府金融办、市质监局、市科技局,各区〔市、县〕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

  (六)注重大数据标准化人才队伍培养。

  增强标准化人才培养意识,鼓励支持我市企业技术高管、研究机构专家参与国内大数据标准化技术组织的工作。以需求为导向,制定政策鼓励和吸引更多优秀的大数据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参与大数据标准化工作;联合国内、省内各高校、科研院所、知名企业等资源,培养一支具备标准化理念、懂标准化知识的大数据专业团队,带动提升我市大数据标准化人才队伍素质与能力。(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大数据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政府金融办、市质监局、市科技局,各区〔市、县〕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成立以市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的贵阳市大数据标准建设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全市大数据标准建设工作,研究提出大数据标准建设的意见,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审议确定大数据相关标准制修订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质监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二)建立工作机制。

  建立贵阳市大数据标准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成员单位按照各自标准化管理职责,主动研究本行业、本部门大数据标准建设中的有关问题,及时向联席会议提出议题,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事项,各部门要加强沟通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建立贵阳市大数据标准专家咨询制度,为贵阳市大数据标准建设提供智力支持。

  (三)加大政策扶持。

  研究制定支持贵阳市支持大数据标准建设的政策措施,发挥公共财政的导向作用,对牵头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的科研机构、行业组织和重点企业,给予一定财政资金奖励;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标准编制技术服务,促进标准化专业服务外包;探索建立以政府投入为引导、企业投入为主体、社会资金投入为补充的市场化、多元化的大数据标准化投入机制。

  (四)及时总结评价。

  加强对全市大数据标准建设推进工作的跟踪督办,适时开展大数据标准研制与示范应用成效评估,注重总结经验,对验证有效的标准要大力推广应用,对标准中不适宜应用的内容要及时修订改进,保证研制的标准科学适用,为全市形成大数据创新发展制度安排提供有益补充。

  附件:1.贵阳市大数据国家、地方标准研制与应用一览表

  2.贵阳市大数据标准建设领导小组人员名单附件2

贵阳市大数据标准建设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为加强对大数据标准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贵阳市大数据标准建设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 长:徐 昊(副市长)

  副组长:邓龙江(市政府副秘书长)

  谭 筑(市质监局局长)

  唐振江(市大数据委主任)

  成 员:程雁枚(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夏世飞(市科技局副局长)

  肖 鲁(市工信和信息化委副主任)

  石 磊(市公安局副局长)

  麻晓刚(市财政局副局长)

  路 林(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机关党委书记)

  饶晓曦(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冯晓伟(市规划局副局长)

  周 勤(市商务局总经济师)

  刘 刚(市卫生计生委副主任)

  张 缨(市统计局副局长)

  王 俊(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副局长)

  谭必辉(市工商局机关党委书记)

  宾建伟(市大数据委副主任)

  程 宁(市质监局副局长)

  罗尧重(市政府金融办副主任)

  张建军(高新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袁 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花溪区政府府副区长)

  黄 俊(贵阳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副主任)

  兰 京(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副主任)

  李发军(云岩区政府副区长)

  廖正林(南明区政府副区长)

  欧阳晓莉(乌当区政府副区长)

  张雪梅(白云区政府副区长)

  王晓辉(观山湖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周 广(清镇市政府副市长)

  胡祥碧(修文县政府副县长)

  邓召云(息烽县政府副县长)

  成 强(开阳县政府副县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质监局,谭筑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由市质监局和市大数据委分别明确责任处室并指定工作人员负责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汇总工作进度情况报市政府。

  领导小组不刻制印章,如果工作需要,由市质监局代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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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陈近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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