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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下,谁来保护裸奔的个人隐私

  有关大数据的段子近来在朋友圈中飞传。段子颇离奇搞笑,但内容大同小异。说有人电话订餐,报上会员卡号,便惊讶地听到其住址和公司、家庭、个人电话等信息。还被告知其胆固醇高,不宜吃海鲜比萨,母亲刚动过心脏手术,也不宜多吃比萨。原来,快餐店联着大数据系统。最吃惊的是,客服对其信用卡已刷爆,当天提款限额已超,此刻的位置信息等了如指掌,令顾客当场晕倒……

  故事虽是段子手的演绎,但反映出大数据时代,个人所有隐私都可能在网上裸奔的尴尬现状。以往,公众大多只关注诸如买房、保险、理财等个人信息易被泄露,但据报道,其实人们上网时无论网购、社交,还是休闲、娱乐、查阅资讯等,只要登录网站,都面临隐私泄露的问题。个人信息诸如婚姻、家庭乃至喜好、体检指数、身患何疾等,都被“网络CT”悄无声息扫描,并呈现于网络中。大数据下,人们几乎成了“透明人”。

  这正是最可怕之处。现实中明处的信息泄露人们尚可警惕防范,但无意登录网站,甚而只是留下某些个性化的痕迹,或都被大数据描画出个人隐私。这些私隐还随时被诸多商家和机构“共享”。面对这些暗地里的个人隐私泄露风险,除非受过训练的特工,谁会防范且谁又能够防范得了呢?

  诚然,随着网络安全等法规的颁布,一些互联网企业也开始关注隐私政策。如一般网站会公布隐私声明,有的在用户下载软件时还会签订协议等。但媒体记者对50家网站的隐私政策分析发现,超过8成的隐私协议不及格。这些协议要么拐弯抹角、晦涩难懂、语焉不详,把用户绕得头晕眼花;要么更像是“一边倒”,只有网站使用客户信息的权利,却无保护和防信息泄露的义务。许多人在登录或下载时,因图省事,并不细看文件内容,只管“同意、同意”地点击,由此也埋下“授人以柄”的隐患。

  时下,诸多网络企业都在大数据的旗号下,凭借网络与用户沟通的便利,千方百计搜集客户信息,并将其汇总、整理、研究,最终提炼成可谋取商业利益的“信息资源”。在一些企业看来,这正是公司的“核心竞争力”。而且,由于法律的滞后,类似行为都做得理直气壮,没有企业觉得不妥,更少有人对其合法性正当性提出质疑。

  这无疑给我们的社会提出一个新课题,机构和企业借助网络大数据采集个人信息的法律边界何在?公民的个人隐私信息是否可随意采集?即便合法采集个人信息,但涉及隐私时是否该有“禁区”,如哪类信息可采集或采集的程度等界线?特别是,当一些网站利用搜集的个人信息,与其他企业共享以获取商业利益时,如果没有信息主人的授权和认可,构成侵权又怎么办?而被泄露个人隐私信息的公民,又将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面对强势的互联网企业和网站,个体的公民在维护自身权益时无疑显得太弱小。这不仅表现在相关数据的证据难以搜集,更在于大数据下维护个人隐私存在诸多法律的空白。可以说,现今不少网企之所以敢公然介入个人隐私的搜集,也正是钻法律的空子,或者借助法律文书打擦边球。在无孔不入、无所不在的网络大数据面前,当个人隐私都被一网打尽并随时曝光时,法律的屏蔽墙必须尽快树起来。

  (作者是本报首席评论员)

  

 

责任编辑:陈近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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