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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立法 | 以法治的名义 推进大数据战略行动

  2016年2月,贵州获批成为中国首个国家级大数据综合试验区。按照中央要求,大数据综合试验区要承担起在数据资源共享开放、数据中心整合利用、大数据创新应用、大数据产业聚集、大数据资源流通、大数据国际合作、大数据制度创新7个方面的创新性实验。

  作为省会城市和大数据综合试验区的核心区域,贵阳有责任承担起在大数据立法探索方面先行先试的任务。

  2017年5月1日,《贵阳市政府数据共享开放条例》正式实施,这是全国首部关于政府数据共享开放的地方性法规。5月12日,《人民日报》就《条例》的实施刊登题为“立法,让政府数据走出高阁”的通讯,称“贵阳出台全国首部大数据地方法规促进共享开放”。

  这部条例的诞生,不仅是贵阳市围绕大数据在地方立法实践上的一次重大突破,具有重要的示范效应和重大现实意义,更意味着贵阳市已经成为大数据时代的重要参与者,甚至是积极的引领者。

  2017年5月1日,是一个值得被记录的日子。

  这一天,全国首部政府数据共享开放的地方性法规《贵阳市政府数据共享开放条例》正式实施。同时,贵阳市人大常委会公布《贵阳市大数据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五年工作推进计划》,按照计划,贵阳市将遵循促进大数据快速发展的需求和导向,按照全市大数据发展战略部署,坚持急用先立、成熟快立的原则,一年至少启动一部地方性法规的制订工作。这两件大事的颁布,意味着,贵阳市在探索大数据制度创新的道路上,以敢为人先的勇气,迈出了坚定的步伐。

 
2017年1月24日,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审议通过《贵阳市政府数据共享开放条例(草案修改稿)》

  推进数据共享开放 完善大数据立法

  “十三五”规划提出,实施国家大数据战略,推进数据资源开放共享。

  2015年6月,习近平总书记在考察贵州时表示:“贵州发展大数据确实有道理。”

  2016年5月,李克强总理在贵阳举行的中国大数据产业峰会暨中国电子商务创新发展峰会上强调,要打破“信息孤岛”和“数据烟囱”,推动政府信息共享,提升政府效能,让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更方便;除涉及国家安全、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外的数据,都应向社会开放。

  政府数据共享开放,已经上升到骨架层面。2015年,国务院发布《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在国家层面提出了“公共数据资源开放”的概念,并将政府数据开放列为了中国大数据发展的十大关键工程。

  贵州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实施大数据战略行动建设国家大数据综合试验区的意见》,明确提出支持贵阳市率先开展政府数据共享开放探索。

  2016年7月,贵阳市委九届六次全会通过《中共贵阳市委关于以大数据为引领加快打造创新型中心城市的意见》,明确提出要在地方立法权限范围内,探索制定数据权益保护、大数据安全与管理等地方立法。市委全会的决定,更加坚定了市人大常委会将政府数据共享开放作为贵阳大数据立法工作突破口的信心。

  2016年3月,贵阳市人大常委会正式启动政府数据共享开放立法工作,此后经过赴百余家单位、企业调研,形成报告100多篇。2017年1月,《贵阳市政府数据共享开放条例》经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2017年3月,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批准《条例》,自5月1日起实施。

  “政府数据共享开放,要依法有序进行,不能各自为政、条块分割。出台《条例》,既明晰界限消除政府部门的顾虑,又倒逼打破利益格局。”贵阳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李忠说,这部《条例》的颁布和实施,填补了贵阳大数据方面的法规空白,走在了全国的前列,具有国家意义、法制意义、实践意义、创新意义和发展意义,必将在贵阳大数据发展历史和依法治市进程中留下浓墨重彩的一笔。

  有计划地开放数据 促进大数据法规落地

  5月1日起,《贵阳市政府数据共享开放条例》正式实施。

  《条例》的出台,仅仅是我市大数据发展步入法治轨道的开始。如何更好地让《条例》实现落地,成为新的课题。

  2017年1月18日,贵阳市政府数据开放平台正式上线。目前,平台已经开放了1119个数据集、350万条数据,覆盖51家政府单位,访问量38000人次、下载量30000人次,其中八成以上数据资源都在政府部门。

  如何用好《条例》,让政府数据这个“钻石矿”真正发挥作用?市人大常委会提出了建议——

  首先要制定年度开放计划,及时响应公共需求,优先开放人民群众迫切需求、商业增值潜力显著的高价值数据集;加强数据质量管控,保证数据的完整性、准确性、原始性、机器可读性、非歧视性、及时性,方便公众在线检索、获取和利用;编制政府数据资源目录和共享开放目录,在依法共享、开放的基础上,逐步扩大开放覆盖面,依据法律法规和行政职能变化及时更新。

  其次,优先开放重点领域数据,加快开放转变政府职能、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完善现代市场体系、提升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能力、依法治市等方面的数据;规范共享开放管理,从技术管理、权限管理、服务管理等入手,让数据与政府相关部门职能对应加强公众互动;坚持需求导向,建立社会需求调查机制,广泛征集社会公众对数据开放的需求,拓展开放的广度和深度,比如建立开放效果评价制度,让公众来“投票”,让第三方来评估;保障数据安全,建立数据安全管理制度,保障数据开放平台及数据利用安全,完善信息安全和保密管理相关措施。

  共享开放只是基础,关键是在数据应用。汇聚新的数据源,开辟新的产业链,贵阳市要打通数据采集、存储、清洗和流通各环节,不断探索政务、商务和民生各类数据应用场景,走出一条大数据产业发展新路。

  有理论、有实践,有计划、有落实。随着《条例》实施的不断推进,政府数据这座“钻石矿”将得到更深入有效地挖掘和利用,从而推进贵阳市大数据产业得到更好的发展。

  建设开放平台 挖掘数据应用价值

 
2016年9月28日,贵阳市大数据立法高层咨询论证会举行

  无论共享还是开放,《贵阳市政府数据共享开放条例》的重点都放在“用”上。

  怎样释放数据的价值?贵阳市成立块数据城市建设有限公司,由市政府授予相关的特许经营权和数据采集权。“这是个突破,单一的政府机构没法将平台资源与市场结合起来。”贵阳市信息产业发展中心高级工程师黄明峰认为,这一体制创新有利于数据应用。

  按照《条例》规定,政府数据共享分为无条件共享、有条件共享,有条件共享指仅供部分行政机关使用。涉密政府数据,经脱敏脱密后向社会开放,交通、医疗、教育、气象等民生保障服务相关领域的政府数据应当优先向社会开放。

  贵阳市政府数据开放平台建设了符合贵阳实际的人口、法人、自然资源和空间地理、宏观经济、电子证照等五大基础库,并以需求为导向打造各类业务主题库。目前,人口基础数据库已能通过民政局和卫计委数据采集管道获取数据,其它基础库正在建设。数据开放平台率先提出“领域、行业、主题、部门、服务”5种数据分类,极大提升数据检索、定位、发现的便捷性和精准性,实现普遍式开放和契约式开放。

  对于政府各部门而言,共享提高了各部门办事效率。贵阳市交管局先行先试,向市场开放交通数据;武汉元光科技有限公司依托公交数据开发APP“车来了”,可以查到每一辆公交车的实时位置;贵阳市国税局牵头启动“贵阳大数据综合治税应用系统”,综合利用34个部门的98项合计1亿余条涉税相关共享数据,可以直接给税收部门推送税收风险疑点,提升监管水平。

  而对于政府数据的安全保障,《条例》要求政府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共享开放保密审查机制,定期开展安全测评、风险评估和应急演练。贵阳市公安局牵头,采用新技术对数据共享、数据利用、数据流通进行全过程控制和最大程度保护。

  制定立法规划 构建大数据法律体系

  《贵阳市政府数据共享开放条例》的颁布和实施,填补了贵阳大数据法规空白,也是地方立法实践的一次重大突破。这仅仅是贵阳市构架在大数据领域地方立法体系中走出的第一步。

  市委九届六次全会明确提出,贵阳市要牢牢盯住大数据发展应用、开放共享、安全管理等内容,加快推进我市大数据的立法工作,力争五年内在大数据立法领域有一个体系性的构架。此后,市第十次党代会要求,要强化科学立法,围绕城市治理、大数据、生态文明建设等领域,加快制定一批具有地方特色和应用导向的法规,以良法促进发展、保证善治。

  按照市委要求,2016年12月30日,贵阳市大数据五年地方立法重点项目专题研究会举行,会议要求,要站在以大数据为引领加快打造创新型中心城市的高度,以对市委高度负责的态度,创新实践勇争先,用五年时间在大数据领域地方立法方面取得更大突破。

  此后,经过反复的调研和论证,并经市委同意,贵阳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制订了《贵阳市大数据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五年工作推进计划》。按照《计划》要求,贵阳市将遵循大数据快速发展导向,按照全市大数据发展战略部署,坚持急用先立、成熟快立的原则,一年至少启动一部地方性法规的制订工作。

  根据计划,贵阳市已于2017初年启动制订《贵阳市数据安全管理条例》工作,重点围绕数据采集、存储、流通、使用的安全以及数据盗用、篡改、滥用、销毁等问题,数据安全技术、灾难备份、安全事件管理、安全治理等角度,对数据安全风险类别、危害程度、保护措施、惩戒等内容做出规定,构建大数据安全保障体系。

  在2018年启动制订《贵阳市数据交易服务机构管理条例》和《贵阳市个人信息保护条例》工作。其中,《贵阳市数据交易服务机构管理条例》将重点对数据交易机构和其他具有数据交易业务的服务机构的设立、运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管服务职能、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支持扶持政策等方面进行规范,明确标准以及纠纷解决机制,推动数据交易合同的缔结主体、缔结、可交易的权益、履行、担保、违约、救济等形成规则,加强对数据交易服务机构的规范和监督;《贵阳市个人信息保护条例》将重点对个人信息的界定和保护、行业监管与自律、维权与责任等方面进行规定,明确个人信息收集、存储、利用、转移的方式、范围、程序,以及个人信息保护的责任主体和责任义务,加强对信息滥用、信息泄露、隐私侵犯等行为的监督和惩戒,推动个人信息保护,保障公民个人信息的安全。

  2019年启动制订《贵阳市大数据产业发展促进条例》,重点围绕“核心业态+关联业态+衍生业态”,促进数据中心、电子商务、呼叫服务、端产品制造等“落地行”产业的发展,促进数字物流、数据清洗加工、人工智能、数据库技术和应用、大数据双创等“支柱性”产业的发展,促进数据挖掘与分析、数据交易与金融、数据资源与安全等“前瞻性”产业的发展。

  2020年启动制订《贵阳市数据资源管理条例》,重点围绕数据资源分类分级管理,探索数据资源资产化管理路径,加强数据资源目录管理、整合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管理、规范管理、使用、交易等各类主体的行为,依法规范数据采集、存储、流通、交易、使用等活动,提高数据的准确性、可用性和可靠性。

  通过立法实现制度创新,既要主动作为,也要敢为人先。五年只是一个阶段,贵阳市人大常委会将紧跟贵阳市大数据产业发展的趋势,深入挖掘,认真论证,通过地方立法为快一步推进大数据战略行动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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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中国国际大数据产业博览会将于5月26日-29日在贵阳市举行,它将继续聚焦大数据的探索与应用,展示大数据最新的技术创新与成就,成为中国最具国际化和产业化的高端专业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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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陈近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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