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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大数据发展的意见》出台

  【导读】近日,《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大数据发展的意见》正式出台,提出要全面强化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推动大数据在政务服务、社会治理和产业发展中的应用,催生大数据与传统产业协同发展的新业态、新模式。到2020年,初步形成发展氛围浓厚、体制机制完善、共享开放全面、创新应用广泛的大数据发展格局。

  以下是全文内容:

威海市人民政府

  关于促进大数据发展的意见

威政发〔2017〕17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国家级开发区管委,南海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促进大数据产业发展和新型业态培育,加快推动大数据健康发展和广泛应用,强化大数据对政府治理、经济转型、社会服务的支撑,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的通知》(国发〔2015〕50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大数据发展的意见》(鲁政发〔2016〕2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以优势聚资源,以资源引企业,以市场换产业,以应用促发展,创新大数据发展模式,促进大数据发展,提升城市竞争力,为加快新旧动能转换、促进经济转型升级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1.统筹规划,需求引领。坚持适度超前,加强顶层设计、前瞻布局、资源整合,突出市场需求导向,注重大数据与智慧城市、新型城市化等战略紧密结合,全面强化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推动大数据在政务服务、社会治理和产业发展中的应用。

  2.政府引导,社会参与。率先推进政务数据资源的共享、开放和应用示范,建立与社会数据联动的大数据资源积累机制,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积极性,鼓励各类主体投入大数据开发利用各个环节,构建职责清晰、协同推进、共享共用的发展格局。

  3.融合发展,创新驱动。推进大数据与云计算、物联网、移动互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深度融合,积极开展大数据创新应用,催生大数据与传统产业协同发展的新业态、新模式,充分释放数据红利,提升产业综合竞争力。

  4.管理规范,安全保密。正确处理发展与安全的关系,健全数据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保密责任,保证公共数据全生命周期安全可控,在切实保护好国家利益、公共安全、个人隐私的前提下实现数据价值的最大化。

  (三)总体目标。

  到2020年,初步形成发展氛围浓厚、体制机制完善、共享开放全面、创新应用广泛的大数据发展格局,大数据成为服务经济社会、保障改善民生的重要支撑。

  支撑体系更加完善。探索建立起大数据产业公共服务支撑体系,数据开放、保护等方面制度更加健全,数据资源采集、传输、存储、利用实现全链条规范化、精细化管理。

  数据共享开放加快。建成全市统一的政务数据开放服务平台,数据共享开放的范围、边界进一步明确,跨部门、跨区域、跨层级的信息资源共享交换机制基本形成,政务数据的增值性、公益性开发应用有序推进。

  示范应用成效显现。搭建完成政务服务、经济运行、市政公用、城乡建设、社会治理、创业创新、产业发展等重要领域特色专题数据库,面向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各领域需求的大数据示范应用得到全面推广。

  产业体系逐步健全。大数据关键技术创新能力明显增强,掌握一批自主关键技术,培育一批在国内外具有影响力的大数据创新企业,基本形成高端智能、新兴繁荣的大数据产业发展新生态,大数据与相关产业实现集群化、协同式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完善基础设施,强化发展支撑能力。

  1.加快骨干网络设施建设。深入实施“宽带中国”战略,到2020年,新一代移动通信网络、光纤宽带网络覆盖所有城乡社区,城市出口带宽达到T级,用户带宽接入能力达到百兆,宽带接入率达到95%以上。3G/4G网络实现市域全覆盖。(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威海联通公司、移动公司、电信公司、铁塔公司)

  2.统筹规划大数据基础设施建设。充分发挥政府引领作用,构建保障有力、绿色集约的大数据服务体系。加快电子政务云平台建设,进一步提升高性能计算、海量数据存储、信息管理分析服务能力,推动各级政府部门信息平台接入云平台。整合各类政务信息平台和系统,汇聚各部门、单位数据资源,构建市大数据发展中心,为数据共享开放、业务协同及开展大数据应用提供支撑。(责任单位:市电子政务管理中心、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局、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等部门、单位,各区市〔含国家级开发区、南海新区,下同〕政府〔管委〕)

  3.建设高水平的大数据创新平台。支持哈工大(威海)、北洋集团等高校院所和骨干企业建设高水平的大数据工程实验室、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引进国内外先进技术团队和专家,开展大数据全创新链条的关键技术研究,推动成果转化孵化,拉伸产业链条,打造具有地域特色的大数据产业集群。依托云计算中心建设综合性大数据公共服务平台,探索市场化与公益化相结合的运行机制,面向社会提供大数据高效采集、实时处理、高效存储、挖掘分析、智能检索和可视化展示等服务,为不同行业的大数据应用提供统一的基础资源和分析挖掘支撑。(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局、电子政务管理中心等部门、单位)

  4.建设全市统一的信息资源库。依托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建设人口、法人、地理空间、宏观经济等基础信息数据库,完善电子证照、网上办事等专题信息资源库。依托“信用威海”,建立企业、个人、非企业法人3个公共信用基础数据库。汇聚行业政务数据,组建教育、卫生计生、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区服务、婚姻登记、殡葬服务、劳动就业、住房保障、住房公积金服务、公共安全等一批重要领域信息资源库,形成纵横结合的网格状政务数据资源库。到2020年,90%以上的政务数据资源整合到市政务大数据中心。加强政务大数据开发与应用,提高政府数据资源的使用效率,推动政务数据资源的社会化增值服务。(责任单位:市电子政务管理中心、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公安局、民政局、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局、卫生计生委、统计局、工商局、质监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地税局、国税局等部门、单位)

  5.建设数据灾备中心。实施重要信息资源备份制度,定期审查数据中心数据,建立健全应急预案,提高快速恢复能力。(责任单位:市电子政务管理中心、经济和信息化委)

  (二)坚持共享开放,促进数据交易流通。

  1.完善大数据采集机制。建设全市统一的政务数据采集平台,提高数据收集、整理、清洗、转换能力。推广无线射频识别、近距离无线通信、二维码、人体传感等新技术,丰富数据采集方式,构建行政收集、有偿购买、自愿上传等多渠道、精准化、实时性的大数据采集体系。引导支持企事业单位向行业协会、产业联盟等社会机构提供有加工价值、不涉及商业秘密的生产经营管理数据,建立一批覆盖工业、农业、服务业重点领域的经济数据库,为提高制造水平和流通效率提供支撑。(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农业局、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电子政务管理中心、服务业发展局等部门、单位)

  2.推动政务数据资源共享。加快推进政务数据资源共享技术体系、目录体系、标准体系和管理体系建设,明确各部门数据共享的范围边界、使用方式和权利义务。开展跨部门数据共享和比对交换,提升共享程度和业务协同效率。强化与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的对接,实现政务信息资源交换互补。(责任单位:市电子政务管理中心、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单位)

  3.推进政府数据资源开放。建设政务数据开放服务平台,发布数据开放目录。健全开放制度和管理体系,形成统一开放渠道,促进开放服务普惠化,支持数据资源增值利用。2018年底前,重点推进地理信息、道路交通、公共服务、经济统计、资格资质、环境保护、行政管理等政务数据向社会开放。到2020年,所有政府部门、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均全面、准确、及时地提供数据开放服务。建立重要政务数据及时开放制度,强化政府网站、政务微博、政务微信、政务应用程序等的协调对接和联动更新,提高信息发布和互动回应时效。(责任单位:市电子政务管理中心、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等部门、单位)

  4.大力发展数据服务和资源交易。积极引进培育提供数据采集、清洗、认证、计算、挖掘、平复、测试、安全等服务的企业,加快形成具有关键支撑技术的企业群。整合企业产品和服务,建立服务全产业链的关键支撑技术公共服务平台。(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服务业发展局等部门、单位)

  (三)注重开发利用,提升数据应用价值。

  1.促进政府治理和公共服务现代化。加快推动大数据在政务领域的创新应用,提高政府治理精细化、科学化水平,促进政府由信息服务向知识服务、智能服务转变。推进综合治理大数据应用,探索建立区域化、扁平化、联动联勤、政社互动的社区综合服务管理新模式。结合智慧城市建设和信息惠民国家试点城市建设,加快推进大数据在公共事业等领域应用,优化数据资源配置,提升原有服务体系跨系统、跨行业的分析和应用能力,促进公共服务方式创新。(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等部门)

  2.促进行政权力运行规范化。运用大数据手段,丰富电子监察方式,提高监察工作质量,实现重要行政权力网上运行、全程留痕、实时监督。加强对权力运行相关数据、投诉举报数据、社交媒体数据等挖掘分析,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预警。(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等部门)

  3.促进经济运行分析决策科学化。建立经济运行监测分析大数据服务平台,建设企业情况综合数据库,创新综合型数据采集方式,完善相关数据采集网络。研发科学的经济分析模型,综合运用政府、社会、市场等方面数据,围绕宏观经济结构平衡性、产业集聚度、重点行业发展状态、生产要素区域分布和流动、中小微企业竞争力等,开展多维度、多角度、跨部门、跨行业大数据分析研判,为政府决策、企业经营等提供精准服务。(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等部门)

  4.促进市场监管透明化。推行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健全“红黑名单”管理制度。依法对企业注册登记、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基本信用信息以及企业年度报告和严重失信行为进行公示,提高市场监管透明度。依托市级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实现信息统一归集,并通过“信用威海”官方网站、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开公示市场主体信息。(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工商局等部门)

  (四)创新集聚发展,增强大数据产业核心竞争力。

  1.统筹实施大数据示范应用工程。对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智慧交通管理服务系统、12349便民服务平台等,进一步完善功能、整合数据,提升应用效益;对列入建设计划的市民卡、警务云、智慧教育等工程,尽快推动实施,尽早投入使用;对劳动保障、金融服务、现代农业等领域的工程项目,加快研究制定建设方案。建设一批大数据应用示范中心和网上展示平台,开展对外服务和应用推广。(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等部门,各区市政府〔管委〕)

  2.建设大数据产业基地。依托云计算中心和北洋电子信息孵化平台,规划建设基础设施完备、配套要素齐全的区域性大数据产业基地。实施大企业和大项目带动计划,吸引有实力的国内外大数据企业落户威海,培育1至2家国内领先的大数据核心龙头企业,10家大数据应用、服务和产品制造企业。建设大数据创新基地、产业基地、人才实训基地、孵化器、创业创客平台和应用示范中心等,为新兴产业打造资源共享和合作交流平台。(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中小企业局、发展改革委、科技局等部门、单位,各区市政府〔管委〕)

  3.完善研发生产体系。鼓励大数据企业开展数据存储、数据分析处理、数据可视化、数据安全等核心领域的技术产品研发,提高行业话语权。汇聚政、产、学、研、用各方资源,组建威海市大数据产业创新联盟,共同推进大数据相关理论研究、技术研发、数据共享、应用推广,形成开发合作、协同发展的大数据技术、产业和应用生态体系。(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各区市政府〔管委〕)

  4.培育增值服务层企业。重点围绕数据开发利用,打造基于云平台数据支持、面向终端客户提供细分增值服务的中小微企业群,培育一批提供移动互联网、物联网、服务外包、数字文化创意、电子商务移动APP等增值应用和衍生服务的骨干企业,以及与云服务相关的应用软件开发企业。(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商务局等部门)

  5.推动关键设备和产品制造。加快电子标签、物联网芯片、近场通信、传感网组网管理等设备和产品的研发、制造与产业化,构建城市智能感知网络。支持智能电子产品、智能传感器、智能可穿戴设备等配套端产品的应用推广,提高关键数据采集能力和信息惠民水平。(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等部门)

  三、开展示范应用

  (一)推动工业大数据应用发展。普及推广工业云服务,支持企业利用工业云公共服务平台,开展在线交互研发设计、众包设计、虚拟仿真、三维(3D)打印等工业设计新模式。加快整合国家制造业(高性能医疗器械)创新中心、工信部电子信息技术综合研究中心、哈工大创新创业园、山东省碳纤维技术创新中心等平台优势,全力打造国家(威海)创新中心,为行业开展工艺设计、产品研发、企业管理提供云服务。支持三角集团、天润曲轴等企业建立智能工厂、车间,推动大数据在研发、生产、经营、服务等产品全生命周期、产业链全流程的应用,助推智能制造与先进服务业加快融合。(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等部门)

  (二)推动教育大数据应用发展。加快推进智慧教育云平台二期建设,对基础支撑服务和教育资源服务进行完善扩展。利用网络空间、网络作业、网络学案等应用系统及二期平台相关模块,探索大数据在教学活动、教育管理、监测评价、公共服务中的应用,促进优质资源共建共享。依托国家和省级管理平台,构建教育质量综合评价系统,为各级教育机构进行教育决策提供支撑。(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三)推动警务大数据应用发展。加强与省级警务大数据云平台对接,开展公安云计算资源池扩容建设。依托公安大数据警务云计算中心,汇聚全市各类警务、旅游、交通、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计生、住房城乡建设、民政、通信、邮政、工商、银行、保险等部门数据资源。加大对海量数据的深度挖掘和综合分析,完善视频智能识别和分析系统,提高人像识别、车辆特征识别、视频侦查准确率,提高警务工作效率,增强“打、防、控”一体化综合管控能力。开发治安监测和态势分析、人员身份核查等功能模块,开展大数据社会治安动态趋势分析和监测,全面助力侦查破案、治安防控、社会治理、反恐维稳、情报预警等业务工作。(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四)推动民政大数据发展应用。依托全省民政大数据分析云服务平台,建设市级民政数据分中心,整合现有数据资源,推动业务系统应用,扩展社会救助管理系统、慈善业务管理系统、“优抚之声”信息管理系统功能,建立运转协调、便捷高效的民政信息化体系。整合各类民政业务数据,强化对婚姻登记、社会救助、优抚、殡葬等数据的智能比对和数据碰撞,通过自动监测预警优化民政管理服务。(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五)推动就业及社会保障大数据应用发展。加快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大数据应用平台,对各项社会保险数据进行分析,做好政策调整产生影响的仿真测算,提高科学决策水平;挖掘分析人口流动、人才供需和就业创业等信息,为政策制定和跟踪服务提供支持;跟踪社会保障基金管理状况,为社保基金监督检查提供数据支撑。加强大数据在劳动保障监察、内部稽核以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相关政策制定、执行效果跟踪评价和服务能力输出等方面应用,创新管理服务模式,为社会公众提供更为个性化、更具针对性的服务。(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六)推动住房城乡建设大数据应用发展。实施一批智慧城建项目,完善智慧城建档案管理、低温循环水智能调节、智慧燃气和智慧水务等平台功能,构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大数据库。以城乡空间信息为基础,归集、整合、关联城乡规划、建设工程项目、房地产市场交易、住房公积金管理、城乡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等数据,推进住房城乡建设精细化、智能化管理。实施城市治理大数据应用示范工程,促进城市管理上档升级。(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规划局、城管执法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七)推动交通大数据应用发展。整合交通运输信息资源,统筹建设市级交通运输数据中心,实现与山东智能交通运输监管服务云平台联网,并逐步推进与公安、工商等部门的信息资源共享。开展综合交通运行态势评估、路况研判、交通拥堵指数评定、公共交通运营分析与决策、交通运力运量协同等大数据创新应用。推进“互联网+便捷交通”,以市场为主体创新服务模式,开展交通运输服务等相关大数据公共服务平台示范应用。加强公共交通、出租客运智能化应用工程建设,推进公交一卡通、移动支付、电子客票和电子检票等信息技术更新应用,提高公共交通运营服务智能化水平。(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八)推动农业大数据应用发展。整合农业、水利、林业、畜牧等方面数据资源,实施农业大数据应用示范工程,推动农业大数据共享开放。将河道管理纳入大数据应用体系,建设河长制管理信息平台。推广应用基于物联网技术的农业环境监控系统和病虫害在线监测系统,提高农情田间监测水平。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信息系统,强化农产品质量追溯,开展农产品市场监测预警、农村土地流转、生态环境监测等农村信息服务大数据应用。鼓励各区市围绕主导产业,建设具有带动作用的农业大数据应用示范区,推动大数据与农业深度融合。(责任单位:市农业局、水利局、林业局、畜牧兽医局,各区市政府〔管委〕)

  (九)推动海洋与渔业大数据应用发展。依托山东省海洋信息公众服务系统、市海洋渔业监控指挥中心和入海排污口监控体系等项目,逐步建立海洋与渔业大数据服务平台,提升多元海量多源异构海洋与渔业立体数据的获取、传输、存储、管理、共享一体化能力。打造面向市场应用的海洋与渔业数据产品,为海洋预报、防灾、救援、渔业、科研等行业发展提供服务支撑,培育形成产品制作和推广体系。(责任单位:市海洋与渔业局、环保局)

  (十)推动商贸流通大数据发展应用。整合商贸流通现有系统,构建商贸应用平台和大数据资源库,建立商贸公共信息服务平台,提高商贸流通数据采集处理能力和共享使用水平。汇聚商贸流通大数据,开展商贸流通运行预测预警和数据关联分析,提供动态展示服务。推动商贸流通发展模式创新,培育发展一批专业化、特色经营的中小流通企业,促进线上线下融合发展。研发面向商贸流通市场应用与服务的解决方案,利用大数据推动商贸流通领域的品牌建立、产品定位、精准营销和认证认可。建立科学合理的商贸信用评价体系,制定规范统一的信用评价办法,建立信用评价长效机制,引导企业诚信经营。(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

  (十一)推动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建设医疗大数据存储中心,构建统一开放的居民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体质监测数据库,分析生成人口健康数据资源并向行业共享,增强疾病预防、诊断治疗、药物研发、体育运动等的针对性。开通居民健康网,建设全市统一的医疗预约诊疗服务平台,提供预约挂号、便捷支付、热线咨询、健康管理、个性化指导等健康服务。建设覆盖全市各基层医疗单位的远程诊疗系统,打造以威海市立医院、威海市中心医院为中心的远程会诊、心电服务体系。引导医疗机构依法开放医疗数据,与12349便民服务平台、市民网等开展合作,推动医疗、康复、养老、护理等多业态融合发展,提升公共医疗服务水平。(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

  (十二)推动旅游大数据应用发展。建设旅游大数据应用平台,推动旅游大数据在决策参考、客源分析、信息发布等方面的应用,实现旅游、公安、交通等部门数据资源共享。加强旅游信息系统和数据安全保护,确保数据来源渠道的稳定性和连续性。推动旅游大数据在宏观管理、流量监测、预警分析和安全管理方面的应用,建设旅游产业运行监测调度平台,将全市A级以上景区视频监控图像接入大数据平台,实现重点旅游景区视频监控和在线直播。实施“旅游+互联网”工程,加强旅游市场网络营销监测,围绕游客需求开展精准网络营销。(责任单位:市旅游发展委)

  (十三)推动质监大数据应用发展。规范和整合“智慧质监”云平台、电梯管理和应急处置服务系统、标准信息服务平台等项目,开展灵活、柔性、可配置的信息查询、统计分析、数据挖掘、报表展现等服务,实现质监大数据共享交换。对行政许可、监督检查、检验检测、监管执法、消费投诉和标准化、计量、特种设备监管等方面数据进行挖掘、分析,运用大数据手段对质量安全状况进行监测,及时向社会发布质量缺陷预警,增强质量监管工作的有效性。(责任单位:市质监局)

  (十四)推动食品药品安全大数据应用发展。推进“智慧食药”信息化平台建设,搭建食品药品部门监管和公众服务两大功能平台。积极对接“信用威海”和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加强食安委成员单位间数据共享,对全市食品药品监管数据资源进行全面规划和开发利用,建设全市统一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数据中心。强化食品药品安全风险预警,综合运用检验检测、监督检查、投诉举报、行政处罚等方面数据,增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靶向性。积极推广应用全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公共服务平台。鼓励有条件的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采用现代信息技术建设追溯体系。稳妥开发监管数据,引导公众安全合理饮食用药,引导生产经营者提升管理水平,推进“食安威海”建设。(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十五)推动政务大数据应用发展。开发完善具备大数据自动生成和采集功能的政务应用系统,为政务数据整合、资源共享、分析挖掘创造条件,强化大数据对城市运行安全监测、综合分析、预警预测、辅助决策等的支撑。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模式创新,推动各类共享开放数据与网上办事大厅、社区服务窗口等有机衔接,实现申请材料历史查询、互认共享。将查询使用信用记录嵌入行政管理事项,探索推行“一号一窗一网”服务模式改革,建设全市统一的身份认证系统、电子证照库,强化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建设应用。面向公民和企业梳理加工、分类推送政务信息,构建经济高效、服务到位、体验良好的政务服务平台。(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公安局、财政局、电子政务管理中心、质监局、法制办等部门、单位,各区市政府〔管委〕)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大数据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统筹研究大数据相关发展战略、规划标准、政策措施,解决重大问题,推进跨部门、跨层级、跨行业大数据发展应用。市发展改革委要发挥牵头作用,加强对大数据发展的综合协调与督导调度;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要积极做好大数据发展具体工作,适时探索建立大数据发展中心。各级各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强化协调配合,有序推动大数据建设与发展。设立威海市大数据发展专家咨询委员会,其中产业专家和企业家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定期召开会议、提出意见建议,为大数据发展献计献策。(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等部门)

  (二)健全制度规范。结合大数据平台建设和应用服务需求,制定完善数据共享开放、保护等方面制度,探索研究大数据采集、管理、共享、交易等规范,明确数据收集的范围和格式、数据管理的权限和程序以及数据共享开放的方式、内容、对象等,不断提升大数据应用水平。规范大数据市场交易行为,明确公益性服务与商业性服务的界限,建立市场化的现代运行机制,发展培育数据流通市场。(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等部门)

  (三)加大财政投入。建立大数据产业财政投入长效增长机制,保障大数据发展资金需求。充分发挥中泰齐东信息产业发展基金等基金引导作用,吸引社会资本采取股权投资等方式参与大数据开发应用,重点支持大数据核心技术攻关、关键设备和产品制造、产业链构建、重大应用示范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拓宽融资渠道,引导金融机构对大数据企业提供信贷支持,建立小微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培育大数据产业风险投资机构,鼓励采取银团贷款、融资租赁、信托贷款、委托贷款、股权融资、债券融资、知识产权质押担保等方式支持大数据发展应用。对符合国家税收优惠政策的大数据企业,切实落实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按规定积极落实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对为创业者提供办公场所、创业服务、数据资源、平台和技术工具的大数据极客中心、创客中心、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按规定给予免除数据使用费和税收优惠。(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局、金融办、地税局、国税局等部门、单位,各区市政府〔管委〕)

  (四)强化人力支撑。以大数据研发和产业化项目为载体,引进大数据龙头企业和科研院所在威海建设研发技术中心,建立健全多层次、多类型的大数据人才培养体系,推动形成适合小微企业创新发展的人才池。深入实施英才计划,依托“泰山学者”“泰山产业领军人才”等工程,加强大数据高层次人才的引进和培育。鼓励哈工大(威海)、山东大学(威海)等驻威高校设置数据科学专业,联合企业、科研院所共同培养大数据专业人才;组织面向全国高校的大数据创业活动,吸引更多优秀学子、高端人才到威海创业发展。有针对性地开展大数据职业技术教育和技能培训,培育一批复合型技能人才。(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发展改革委、科技局等部门)

  (五)注重安全防范。加强大数据环境下的网络安全问题研究和基于大数据的网络安全技术研究,推动测试、监测、数据脱敏工具研发,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的数据防护网,全面提升针对隐私数据泄露、违法数据流动等风险隐患的识别、监测和处置能力。加强大数据信息安全标准体系和评估体系建设,制定信息系统、基础设施、云平台和网络通信等领域数据安全规范,落实信息安全等级保护、风险评估等网络安全制度,强化重大风险识别分析,对信息网络安全重大风险事件进行预警、研判和应对。建立数据灾备、安全防护管理和应急处理制度,推动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运维,实现安全评测、风险评估和应急演练规范化、精细化、常态化。加强网络安全态势感知预警平台建设,做好关键信息基础设施防控,健全网络安全信息通报机制,发生重大数据安全事故时,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向主管部门报告,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信息公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经济和信息化委、安全局、电子政务管理中心、发展改革委、科技局等部门、单位)

  (六)加强宣传引导。各级政府逐步放开市场需求,带头采购大数据服务,引导全社会购买和使用大数据服务。完善大数据产业发展所需的政策环境、融资环境、创业环境和公共服务体系,优化数据资源共享开放环境。积极宣传大数据领域创新创业、人才引进、基金投资、创业服务等方面政策措施、成功案例,展示大数据典型应用成果。征集利用大数据的优秀解决方案,吸引国内外大数据行业领军企业、商业投资等集聚。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大数据创新创业大赛等活动,打造大数据创新创业平台,激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活力。(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各区市政府〔管委〕)

责任编辑:陈近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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