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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促进大数据发展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发布

 近日,湖州市人民政府发布了《湖州市促进大数据发展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指出要加快发展大数据产业,释放大数据潜能,充分发挥大数据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从而提升智慧湖州综合建设能力。在《方案》中,初步确立了大数据发展总体要求和发展目标。明确提出大数据发展在5大方面的33项发展任务与11大重点工程,并将每一项任务具体落实到具体的单位。

 目前,湖州市正就该《方案》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

 以下是全文内容:

 湖州市促进大数据发展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的通知》(国发〔2015〕50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促进大数据发展实施计划的通知》(浙政发〔2016〕6号)精神以及《浙江省公共数据和电子政务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54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17〕22号)要求,充分发挥大数据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基础性、战略性、先导性作用,充分释放大数据驱动创新发展、提高治理能力、创新公共服务、完善社会治理、提升政府服务和管理能力的巨大潜能,加快发展大数据产业,推进信息化建设应用迈向大数据发展新阶段,进一步提升智慧湖州综合建设能力,现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发展目标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历次全会精神,以国务院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为指导,以全面深化改革为动力,以体制机制创新为突破口,以浙江政务服务网和我市大数据平台为重要依托,以数据整合、共享、开放为切入点,以打造智慧政府、优化发展环境、培育优势企业、拓展应用领域、激发创业创新、挖掘数据价值、保障数据安全为主线,坚持重点项目示范引领,发挥市场与企业作用,深化大数据在各行业创新应用,重点锤炼若干优势产业环节,促进大数据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助力经济社会转型升级,推动政府治理和公共服务能力现代化。

 (二)发展目标。通过顶层设计和统筹管理,到2020年以电子政务云平台(以下简称政务云平台)为基础、以大数据管理为核心、以共享交换体系为工具、以大数据应用为主导、以大数据安全体系为保障的全市大数据总体框架、以大数据为支撑的智慧政府体系基本形成。我市人口、法人、空间地理、宏观经济等基础信息数据库全面建成。适应大数据发展需要的地方性法规和政策体系、标准规范基本完善,政府数据管理体制机制基本健全,各级政府数据实现集中管理,政府数据依法依规全面共享和开放。大数据在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各领域广泛应用,基于数据共享和部门协同的政府治理和公共服务能力全面提升,运用大数据推动经济转型升级、完善社会治理、改进政府服务与管理的成效明显。各重点行业示范应用水平明显提高,关键技术和产品研发取得突破,创业创新能力显著增强,新兴业态和业务模式不断丰富,大数据服务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二、主要任务

 (一)夯实大数据承载基础,打造数据汇聚、共享、交换、开放和管理统一平台

 1.统筹政务大数据基础设施建设。深入推进我市政务云平台建设,推动政府部门信息系统向政务云平台迁移,到2020年使政务和公共服务业务覆盖面达到90%以上。加快电子政务网络改造升级,积极推进政府部门业务专网和互联网出口整合,将部门业务专网按合理分类分别向省电子政务外网或内网迁移。2017年底前建成市县乡镇(街道)贯通的电子政务视联网平台并联通省平台,实现高清视频大规模实时传输。2018年底前完成市级部门自建数据中心向市政务云平台整合,完成市级部门自建业务专网整合迁移。2020年底前,完成县区自建数据中心向市政务云平台整合;除特殊情况外,各级部门新建业务系统全部依托市政务云平台部署和实施。(牵头单位:市大数据管理中心,市级有关单位配合)

 2.推进数据资源交换和目录体系建设。继续完善和推广全市统一的数据资源交换体系并联通省交换平台。梳理市县区政府部门和事业单位等公共机构数据资源,厘清数据管理及共享的义务和权利,明确共享的范围边界和使用方式,2018年底前,在浙江省信息资源目录的基础上形成我市公共数据资源目录体系。全面加强我市大数据资源共享管理,建设市大数据管理服务系统,制定数据采集、管理、开放、应用等标准规范,实现全市数据资源的汇集和统一管理。(牵头单位:市大数据管理中心、县区政府,市级有关单位参与配合)

 3.建设并完善基础信息数据库。统筹协调相关部门继续完善全市人口、法人、空间地理三大基础数据库并新建宏观经济基础数据库。统筹基础数据库和各部门专业数据库布局,依托市政务云平台集中汇聚、存储数据库资源,推进各领域信息的共享和利用。建立跨部门数据采集、共享校核机制和比对、清洗,关联信息资源,提升数据的一致性和准确性。2019年底前,完成市人口、法人基础数据库比对、清洗,以及空间地理基础数据库向云平台的迁移,2020年底前,初步建设完成宏观经济基础数据库。(牵头单位:市大数据管理中心、市发改委、市规划局,市级有关单位配合)

 4.建设公共数据统一开放平台。加强对部门、公用企事业单位及其他公共服务机构数据的统筹管理,建设市本级公共数据开放平台,建立公共数据资源开放目录,制定数据开放标准,明确开放数据边界,制定并实施数据开放计划,落实数据开放和维护责任。优先推动信用、卫生、就业、人力社保、国土资源、农业、环境、安全监管、质量、统计、档案等民生保障服务相关领域的政府数据向社会开放。推动公积金、水电气、通信、广播电视等公用企事业单位和其他公共服务机构逐步开放公共管理、公共服务数据资源。在保障安全和保护隐私的前提下,扩大数据开放领域,引入第三方数据分析机构进行数据挖掘,提升数据利用水平。2017年底前,建设完成市级统一数据开放平台。(牵头单位:市大数据管理中心,市级有关单位配合)

 5.推动智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着力加强面向“互联网+”大数据产业发展的“云、网、端”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加快基础传输网络和感知网络建设,积极推进下一代互联网络建设和应用,提高数据网络传输能力和覆盖率。加快城市公共设施物联网平台建设,促进城市道路、地下管网、排水、照明、环保、建筑物等公共设施感知设备布设与物联网建设,形成较完备的物联网传输和平台支撑环境。(牵头单位:市经信委、市建设局)

 (二)充分运用大数据资源,建立专题应用体系,提升政府治理能力

 1.打造公共安全大数据应用体系。充分利用市大数据资源,整合各类视频资源,通过对社会治理相关领域数据的归集、发掘及关联分析,实现我市公共安全信息的共享共用和应急快速响应,搭建公共安全综合防控体系,强化妥善应对和处理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数据和视频流支持,提升公共安全保障能力。(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2.推进综合治理大数据应用。充分利用政务云平台和大数据,改进社会治理方式,坚持系统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推进治理现代化。通过基层治理“四个平台”建设形成基础社会治理的工作合力,常态化的社会事务处理机制,全面提升基层统筹协调能力和管理服务能力。(牵头单位:市编委办、县区政府)

 3.推进行政执法大数据应用。有效打通行政执法部门数据交换通道,实时采集并汇总分析综合治理、行政许可、市场监管、劳动用工、检验检测、违法失信、企业生产经营、销售物流、投诉举报、消费维权等数据,有效降低数据关联难度,提升政府行政执法能力。各行政执法部门应充分利用适合的数据分析模型,创新本领域监察管理手段,提升精准判定和处理水平,维护公共秩序稳定有序。(牵头单位:各行政执法部门)

 4.加强对市场主体的服务和监管。整合运用市场监管大数据资源,开展关联分析和风险监控,完善对市场主体的全方位服务,加强对市场主体的全生命周期监管,维护市场正常秩序,促进市场公平竞争,释放市场活力。依托浙江政务服务网、“中国湖州”门户网站及信息公开平台,大力推进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加快实施经营异常名录制度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制度,提高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的透明度,形成全社会广泛参与的市场监督格局。(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5.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应用。贯彻落实国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市级统一的信用信息基础库和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并实现与省平台互通,推动公共信用数据与电子商务、金融服务、通信运营等数据的汇聚整合,推进各类信用信息的一站式服务。推动信用信息在行政管理、行政执法和公共事务上的应用,提升政府行政执法和风险防范能力,初步建成我市统一的社会信用体系,建立跨地区、多部门的信用联动奖惩机制,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全面准确的基础信用信息服务。鼓励互联网企业运用大数据技术建立市场化的第三方信用信息服务平台。(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6.优化交通体系治理城市交通拥堵。通过对区域路况数据跟踪分析,坚持“远近结合、综合治理、突出重点”的原则和“规划、建设、管理”三位一体,多措并举、综合施治等方法,有目标地对城市道路系统规划、城市公共交通系统规划、步行和自行车系统规划、停车系统规划、交通信息化和管理规划进行科学制定,并引入交通信号灯的智能控制,提升城市交通吞吐量。(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

 7.建立经济运行监测分析体系。建设市级经济运行监测分析、监测预警系统,扩大企业监测样本,优化国民经济相关领域数据的采集和利用机制,整合各类统计数据资源,深化对重点行业的结构性分析,强化互联网相关数据资源和经济运行主管部门数据资源的关联分析、融合应用,加强数据仓库模型和数据应用模型研究,为我市经济运行动态监测、产业安全预测预警以及转变发展方式分析决策提供信息支持,提高经济调节的科学性、预见性和有效性。(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8.推进统计调查和统计分析现代化。推动运用信息化手段采集调查数据,实现所有数据通过联网直报、移动电子设备和空间遥感技术直接采集,在政务云平台上进行加工、汇总、分析、共享和存储。利用各类非结构化大数据、各部门的电子化行政记录、企业电子化财务会计和生产经营记录,拓宽政府统计基础资料来源。探索大数据环境下统计数据挖掘分析新方法、新技术,推动大数据在统计分析中的应用。(牵头单位:市统计局)

 9.推进生态环境全方位监测。集成空气、水、土壤等监测数据,统一规划市级环境监测大数据平台。加强多部门监测数据综合分析,全面、精确、及时掌握监测对象现状、动态变化、发展趋势以及相互影响,综合评价环境生态保护工程的实施效果,为城市规划、资源开发、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提供数据支撑。加强部门联防联动,共享监控监测数据资源,汇总分析环境监测、监察执法、污染源在线监控等信息,精准定位污染源头,为及时处置和反馈提供支撑。继续完善并推进“河长制”信息化系统,全面形成全市7373条河道都有专人管有人监,公众参与的新格局。(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三)围绕公共服务大数据应用发展,推动民生服务创新,提升公共服务能力

 1.促进社会保障服务大数据应用发展。充分结合基层统一平台,将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保障等由城市延伸到农村,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数据对接和信息共享,支撑大数据在劳动用工、社保基金监管、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行为监控、劳动保障监察、内控稽核、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政策制定、执行效果跟踪评价等方面的应用。利用大数据创新服务模式,为社会公众提供更为便利、更为快捷、更具针对性的服务。(牵头单位:市卫生计生局)

 2.促进卫生健康服务大数据应用发展。完善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数据库,建设覆盖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供应、计划生育和综合管理业务的健康管理和服务大数据应用体系。优化预约挂号服务和医后结算模式,探索分级诊疗、远程医疗、检查检验结果共享、疫病防治、健康养护、健康咨询等服务,形成规范、共享、互信的诊疗流程。鼓励和规范有关企事业单位开展医疗健康大数据创新应用示范,提高综合健康服务水平。(牵头单位:市卫生计生局)

 3.促进教育服务大数据应用发展。完善教育管理公共服务平台,推动教育基础数据的伴随式收集和互通共享。利用人口基础库,建立各阶段适龄入学学生终身电子学籍档案,实现学生学籍档案在不同教育阶段的纵向贯通。加快推进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创新基础教育资源与优质互联网教育资源的聚合模式,发挥大数据对拓展公共教育、变革教育方式、促进教育公平、提升教育质量的支撑作用,引导终生教育。(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4.促进文化服务大数据应用发展。加强数字图书馆、博物馆、音乐馆、文化馆和教育基地等公益设施建设,构建文化传播大数据综合服务平台,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水平。利用并挖掘我市深厚文化传统,应用新媒体进行全方位展示,促进出版、新媒体、影视等文化产业大数据聚合,对大规模的人群喜好进行数据挖掘,分析目标受众的品味和需求,引导创造出适销对路的文化产品,有效解决文化产品供需脱节的矛盾,提升原创文化内容质量水平。(牵头单位:市文广新局)

 5.促进交通服务大数据应用发展。建立高速、国道、港行综合交通服务大数据平台,推进跨部门、跨区域涉及交通服务大数据融合应用,积极吸引社会优质资源、交通领域领军企业和顶尖大数据技术团队,利用交通大数据开展出行信息服务、交通诱导等增值服务,强化基础设施安全监测,辅助优化交通规划设计,提高公众出行效率,改善用户体验。(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6.促进旅游服务大数据应用发展。推进我市吃住行游及投诉、评价一体的旅游服务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实现各相关政府部门涉及旅游数据资源的整合应用,与主要网络搜索引擎以及线上旅游服务商合作,建立旅游大数据资源库。建设基于游客评价、行业自律及市场监管等信息为主的旅游景点、服务人员的征信体系,有效促进旅游诚信服务、放心消费。开展对旅游客源地和游客消费偏好数据的收集、积累和分析,加强旅游服务资源的优化配置。提升旅游公共突发事件预防预警、快速响应和及时处理能力,为规范市场秩序、方便游客出行、提升旅游服务水平、促进旅游消费和旅游产业转型升级提供有力支撑。(牵头单位:市旅游委)

 7.利用大数据促进业务协同。推进“放管服”和“最多跑一次”改革,利用大数据推动行政管理流程优化再造,让数据跑起来,有效降低行政成本,为公众、企业提供更加精准的政务服务,通过大数据资源整合有效推进智慧政务应用水平和部门业务协同水平,提升政府行政效能和流程再造。(牵头单位: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大数据管理中心)

 8.促进档案服务大数据应用发展。加强数字档案馆(室)建设,推进档案大数据聚合,完善档案数据共享开放标准,加强与“中国湖州”门户网站对接,构建查阅利用档案大数据的服务平台。加强大数据归档管理,制定大数据归档范围、标准,建立统一归档平台,对具有保存利用价值的大数据按照档案管理要求进行及时归档和登记备份,促进大数据证据保全、长期保存和再利用。(牵头单位:市档案局)

 (四)围绕数据开放应用,培育、促进产业发展

 1.建立完善大数据产业链。大力发展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创造良好的大数据产业环境。加强开放合作,提高大数据资源的使用效率,支持成立大数据产业联盟和行业协会,加强与相关行业组织、行业龙头骨干企业及专业投资机构的对接合作,促进产业链、资金链协同创新。培育一批大数据应用、服务和产品制造企业,逐步建立完善政产学研用联动、大中小企业协调发展的大数据产业链。特别是在地理信息产业中心建设上,引进一批地理信息龙头骨干企业,培育3-5家地理信息产业国内外龙头企业,形成以航空航天遥感、北斗卫星导航定位与位置服务、软件研发、地理空间大数据计算与处理、地理信息应用服务等领域为主导的成熟地理信息产业链,打造成百亿级地理信息产业集群,发展成为中国北斗产业基地和国内顶尖、国际一流的全国地理信息产业中心。(牵头单位:市经信委)

 2.构建大数据产业公共服务平台。充分考虑市场需求,引进和培育大数据产业咨询、服务、运维企业,整合优质公共服务资源,形成面向大数据产业发展的公共服务平台。谋划和打造大数据集聚园,抓住德清中国联通(华东)云数据中心、微软公司的微软淡竹科技园、吴兴华为云服务产业园、上海计算机超算中心安吉分中心等重大项目落地湖州的契机,发挥信息经济旗舰型企业、平台型企业作用,鼓励平台类企业按照集聚特性和生态特点,建设完善具有较强研发设计、融资担保、人才培训、物流仓储、孵化培育等公共服务功能的信息经济领域平台经济集聚园,最大限度发挥大项目对数据产业发展的带动作用。(牵头单位:市经信委)

 3.培育大数据应用新兴业态。分批组织大数据示范应用企业培育试点,从大数据应用基础、可持续来源、分析处理能力、应用案例效果等方面总结积累经验,加强应用推广,发挥好优势企业和成功案例的引领示范作用。整合利用数据资源,激发数据市场活力,充分挖掘数据价值,结合推进“互联网+”行动计划,积极开展跨区域、跨行业大数据聚合,培育发展大数据应用新兴商业模式和新兴业态,引导企业参与,开展数据监测、数据分析、商业决策等软硬件一体化的行业示范应用,发展数据服务业。积极推进全国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建设,逐步形成集商品贸易、平台建设、物流配送、融资支持、实训模拟等多功能、多业态为一体的电子商务创新中心。(牵头单位:市经信委)

 4.推进工业大数据应用。围绕智能和互联,推动工业互联网发展应用,建设信息物理融合系统,建立机器间的连接以及人机连接,实现工业系统与高级计算、分析、感应技术以及网络的融合,推动制造业向基于大数据分析与应用的智能化转型。利用大数据推动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加快大数据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经营管理、市场营销、售后服务等价值链各环节的应用。探索建立工业数据开放共享与安全保护机制,培育工业大数据服务企业,研发面向不同行业、不同环节的大数据分析应用平台和系统解决方案,选择典型企业、重点行业、重点地区开展工业企业大数据应用试点,推动智能制造发展。搭建“互联网+”智慧工业云,形成全行业与跨行业的工业应用生态系统。以织里童装、长兴新型电池、安吉椅业、南浔木地板、德清装备制造、吴兴金属新材等块状经济为单位,进一步探索“互联网+”协同制造模式在产业集群中的应用,促进产业集群转型升级,积极创建国家级智慧集群。(牵头单位:市经信委)

 5.推进“三农”大数据应用。大力发展“智慧农业”,积极推进“互联网+农业”,基本实现农业园区种植的智能控制、环境监测和智能托管。同时构建面向“三农”的综合信息服务平台,涵盖农业生产经营管理、农家乐休闲旅游、新兴产业发展、环境整治、产权管理、村级便民服务、扶贫开发、社会事业发展等环节,集合公益服务、便民服务、电子商务和网络服务,为“三农”提供综合、高效、便捷的信息服务。构建农业资源要素数据共享服务平台,为各级政府、企业、农户提供农业资源数据查询服务。建立农产品的生产环境、生产资料、生产过程、市场流通、加工储藏、检验检测等数据共享机制,推进数据实现自动化采集、网络化传输、标准化处理和可视化运用,提高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即时性和关联性,与农产品电子商务等交易平台互联共享,实现各环节信息可查询、来源可追溯、去向可跟踪、责任可追究,促进农产品消费安全。(牵头单位:市农办)

 6.推进服务业大数据应用。加强服务业与农业、制造业之间的技术和功能要素融合,提升发展金融、设计、创意、物流等生产性服务业,推动生产性服务业向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延伸。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推动发展养老、家政、旅游、快递、健康养生、教育文化等生活性服务业,促进生活性服务业向精细化和高品质转变。做大做强以大数据为主要内容的现代信息服务业,特别打造国际地理信息交流合作中心、全国地理信息科技创新中心、全国地理信息大数据产业中心的建设,强化行业领域大数据挖掘分析技术、服务模式和应用成效。鼓励利用大数据分析技术,创新服务业的商业模式、服务内容和服务形式,扩大服务范围,增强服务精准定位和定制服务能力,提升服务效率和风险管控能力。加快推进商务大数据和业务工作的整合发展,加强商务大数据服务体系建设,在市场开拓、利用外资、对外投资、开发区产业集群发展、商贸流通和电子商务等领域,为相关企业和产业发展提供精准的个性化产品和服务推介等,引导企业生产经营。推进互联网金融大数据应用,综合各类征信数据,加强互联网金融风险控制体系建设,提升用户信用审查效率。(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商务局、市金融办)

 7.推进内河港口大数据应用。建立船舶资源要素及运河港口经济运行数据统一采集和分析机制,推动港口信息标准化建设和数据联网,推进统一港口安全管理信息系统、船舶监测监控系统,建设多网联动的水路运输安全监管与应急处置体系,推进智慧港口建设。(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8.推进智慧物流产业大数据应用。以大数据为引导,做大做强一大批物流装备电子及智慧物流信息服务企业,打造一批智慧物流园区和智慧物流服务平台,建设一批智慧物流示范园区,基本建成集研发设计、系统集成、示范应用推广于一体的智慧物流产业体系。(牵头单位:市经信委)

 (五)围绕可持续发展,强化大数据安全保障体系

 1.建设大数据安全支撑体系。建设完善政府、金融、能源、交通运输、电力、通信、广播电视、公共安全、公用事业、工业控制等重要领域数据资源和信息系统的安全防护体系。严格监测网络舆情,通过舆情分析系统做好正面引导,保持社会稳定。提高重大风险识别分析水平,对信息网络安全重大风险事件进行预警、研判和应对指挥。(牵头单位:市网信办)

 2.加大网络和信息安全违法打击力度。落实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开展网络信息安全监测和预警通报工作,坚持依法监管,严厉打击网络攻击破坏、网上诈骗、滥用数据、窃取和售卖企业与个人信息、侵犯隐私等行为。(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3.强化大数据安全防护和监管能力。加强大数据安全顶层设计,建设大数据应用安全保障体系,明确数据采集、传输、存储、使用、开放等各环节保障网络安全的范围边界、责任主体和具体要求,明确开放政府数据的原则和要求,严格定义开放政府数据的对象、形式、边界等,加强大数据环境下的政务内外网络安全问题研究,加强安全评测和风险评估的应用,提升大数据环境下防攻击、防泄露、防窃取的监测预警能力,严格采用国产安全可靠的产品和服务。(牵头单位:市大数据管理中心)

 三、重点工程

 1.政务基础数据库和大数据平台建设工程。基于统一的政务云平台和数据交换共享平台,建设完善我市人口、法人单位、空间地理、宏观经济基础信息数据库,实现数据采集“一数一源”,数据资源汇聚整合、实时共享和规范利用,逐步提升大数据平台的数据服务能力。(牵头单位:市大数据管理中心、市发改委、市规划局)

 2.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工程。按照统一信用代码、统一数据库、统一共享交换体系、统一公示发布系统、统一归档范围、统一目录和标准体系的要求,实现对省市县三级公共信用信息的统一归集、归档、交换共享和“一次产生、共同应用”,为政府监管、企业经营、居民办事提供较为便捷、全面的信用信息服务。(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3.市场监管大数据应用工程。汇总整合并及时向社会公开各政府部门有关市场监管、检验检测、违法失信、投诉举报数据及企业依法依规应公开的数据,构建大数据监管模型,进行关联分析,及时掌握市场主体经营行为、规律与特征,主动发现其违法违规迹象,增强联合执法能力,提升市场监管效率和精准度。(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4.空间地理大数据应用工程。充分利用我市地理信息产业园科技优势,建设基于省市县数字城市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的天地图·浙江,构建全市统一的时空信息云平台,充分整合我市基础地理信息、政务地理信息、管路管线、多源遥感影像、北斗导航定位、地理国情监测等数据,提高时空信息在“智慧政务、智慧产业、智慧民生”等领域的应用广度,为政府科学决策、城市智能管理、产业转型升级,以及公众的便捷生活提供智能化的地理信息指引与服务。(牵头单位:市规划局)

 5.医疗健康大数据应用工程。健全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基础数据库,完善我市统一的健康信息平台,实施居民健康“一卡通”工程,实现各类个人健康信息归并整合和共享,推动建立医学影像、检验检查报告等医疗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形成跨医院的医疗数据共享交换标准体系。(牵头单位:市卫生计生局)

 6.交通服务大数据应用工程。以交通数据中心为核心,连接城市公交车智能公交系统、出租车智能管理系统、高速公路监控系统、电子收费系统、路网监控系统、交通信号系统、车船电子系统,建设公路水路安全畅通与应急处置系统,建立互联互通、协同高效的路、水、港监督管理及应急平台,联手交管部门打造智能交通服务平台,实现交通信息实时查询、交通调度、智能导航、停车诱导、叫车服务等功能。共享开放公交、出租车、路网结构、路况数据、地图服务、手机信令等交通相关数据,结合城市人流变化等信息,研究交通拥堵解决方案,提升设施监管水平,完善交通设施布局,优化交通出行体验;运用大数据技术,提高对道路交通违法现象的精准研判水平,提升交通执法效率。(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

 7.城市管理大数据应用工程。在空间地理信息数据库基础上,利用整合所有监控系统和移动巡逻系统,并进一步优化和完善,实现对城市部件和事件的全面可视化监控,构建全面覆盖的网格化巡防管理体系,并推动网格化管理向郊区和乡镇延伸,不断提高城市现代化综合管理水平和精细化管理能力。(牵头单位:市综合执法局)

 8.旅游服务大数据应用工程。推进“互联网+旅游”,建设市级旅游公共信息服务体系,提供全市A级以上景区和各大乡村旅游景区、古镇景点、农家乐为主体导游导览、导航导购、网络分销、电子票务、综合查询、区域电商等服务。发展微博、微信、手机APP等旅游新媒体服务,形成新颖、定位准确的新媒体营销体系。逐步实现交通运输、民航、出入境、公安、旅游等相关数据信息共享,加强对旅游客源地和游客消费偏好数据收集、积累、分析,指导境内外旅游服务产品的创新优化,形成全市旅游产业监管、景区游客流量监测、旅游安全监管指挥和导游服务管理等体系。(牵头单位:市旅游委)

 9.经济运行和决策支持工程。建立统一的宏观调控决策支持、风险预警和执行监督大数据应用体系,建立国民经济运行相关数据统一采集和利用机制,重点强化区域发展、城乡统筹发展、产业发展、重大改革任务推进等信息资源的收集整理和加工提炼,建设宏观经济运行监测分析系统,实现信息融合和关联分析,为经济运行动态监测、综合研判、宏观决策,提供科学支撑。(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10.工业经济运行监测大数据分析工程。建立完善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和小微企业的工业经济抽样调查系统,着力提升快速抽样调查能力,进一步增强工业经济运行调节工作基础。加强信息经济、节能环保、高端装备制造等产业专项统计监测,加快开展工业生产性服务业的统计试点和研究工作,建设工业经济运行监测分析系统和数据服务平台,加强工业大数据的挖掘利用。(牵头单位:市经信委)

 11.商务经济运行监测大数据分析工程。依托浙江政务服务网,完善商务运行调查监测系统,强化对生活必需品、重要生产资料的市场运行监测,强化对外贸、国际投资等开放型经济的数据运用分析,推进国家电子商务统计试点工作;加强商务大数据研究平台建设,完善商务经济运行大数据服务体系,推进与海关、商检、外汇管理等部门的数据交流、共享。(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四、组织保障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大数据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承担统筹大数据发展决策工作。市大数据管理中心组织实施大数据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措施,研究制定数据资源采集、应用、共享等标准规范,统筹推进大数据基础设施建设、管理,组织协调数据资源归集整合、共享开放,推进大数据应用,组织协调大数据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引导社会各行业大数据能力建设和开放共享,指导、督促、检查有关任务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牵头单位:市监委、市政府办公室)

 2.加大政策资金支持力度。创新财政扶持政策,整合促进大数据产业发展的专项扶持资金,重点扶持数据采集、挖掘、整合、分析咨询、开放、交易等新业态的发展,鼓励各区县制定扶持大数据发展的专项政策。引导金融资本、产业资本和其他社会资本加大对大数据发展的投入。(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

 3.统筹规划建设与统一管理。统筹规划全市大数据应用建设发展,并统一管理市本级大数据相关项目建设资金,有目标、有步骤地推进建设,促进数据资源互联互通、共享共用。完善资金管理配套办法和专家评审制度等,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牵头单位:大数据管理中心)

 4.加强人才培育引进。加强政府、高校、社会和企业之间合作,构建完备的人才体系。引导大中专院校开展数据科学和大数据专业学历教育,依托社会化教育资源,培育大数据跨界复合型人才和高端技术人才,提高我市大数据产业人员的业务水平。培养和引进大数据技术人才,推进产学研合作,鼓励和支持大数据高端人才创业。(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市教育局)

 5.完善制度建设。研究制订政府数据资源、公共数据资源共享开放管理制度,推动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建设,实现对数据资源采集、传输、存储、归档、共享、开放、利用的规范管理,引导各单位分年度制订开放计划,促进政府及公共数据在风险可控原则下最大程度共享开放,加快形成数据资源共享开放和大数据产业健康安全发展的良好格局。建立政府部门数据资源统筹管理和共享复用制度,明确政府统筹利用市场主体大数据的权限及范围。推动数据资源权益和数据流通相关制度建设工作。(牵头单位:市法制办、市大数据管理中心)

 6.建立标准规范体系。研究制订数据采集标准及分级分类标准、政府数据共享标准、数据交换标准、政府及公共数据开放标准、统计标准,对共享开放的方式、内容、对象、条件等进行规范。(牵头单位:市大数据管理中心)

责任编辑:陈近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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