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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实施方案》印发实施

【导读】甘肃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甘肃省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实施方案》,提出到2020年,全省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体系将初步建成。到2025年,新一代人工智能高端产业链逐步形成,人工智能技术实现重大突破,人工智能成为带动我省产业升级和经济转型的重要动力。到2030年,新一代人工智能竞争力显著增强。到2030年,新一代人工智能竞争力显著增强。人工智能理论、关键技术在部分领域达到国内领先水平,智能经济、智能社会发展取得明显成效,建成更加完善的人工智能政策法规体系。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甘肃省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甘政办发〔2018〕151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各单位:

《甘肃省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8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甘肃省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实施方案

为贯彻实施国家人工智能强国战略,全面推进我省人工智能技术发展和应用,促进产业智能化升级,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规划的通知》(国发〔2017〕35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人工智能与经济社会深度融合,以提升新一代人工智能科技创新能力为主攻方向,加强智能理论研究,拓展人工智能应用,发展智能经济,建设智能社会,全面提升社会生产力和区域竞争力,为加快建设创新型甘肃和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科技支撑。

(二)基本原则。

——创新引领。积极把握人工智能发展趋势,在基础算法理论、新兴产业、行业应用等重点领域激发创新,增强创新能力,加速构建先发优势,支撑、引领人工智能快速发展。

——突出重点。坚持产业引领,在信息化、智能化等有发展基础的优势学科、产业、基地和园区探索重点布局,夯实产业基础,促进人工智能重点产业、重大项目落地生根,形成标志性成果。

——应用先导。把补齐发展短板和弥补薄弱环节作为着力点,突出人工智能技术在经济、社会等各领域应用,加快人工智能科技成果的转移转化,提升产业进步和社会发展智能化水平。

(三)总体目标。

1.到2020年,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体系初步建成。建立新一代人工智能基础理论和关键共性技术研发体系,布局建设人工智能科技创新基地,组建人工智能专业技术团队,建立各创新主体间协同互动机制,持续创新能力基本形成。

2.到2025年,新一代人工智能高端产业链逐步形成。创新能力显著提高,相关理论和关键技术取得重要成果,人工智能技术实现重大突破,在工业、农业、服务业等领域得到应用,培育一批人工智能骨干企业,规划建设人工智能产业园区,人工智能高端产业链逐步形成,人工智能成为带动我省产业升级和经济转型的重要动力。

3.到2030年,新一代人工智能竞争力显著增强。人工智能理论、关键技术在部分领域达到国内领先水平,智能经济、智能社会发展取得明显成效,建成更加完善的人工智能政策法规体系。

二、重点任务

立足甘肃发展全局,准确把握人工智能发展态势,找准突破口和主攻方向,增强科技创新基础能力,拓展重点领域应用深度广度,全面提升经济社会发展智能化水平。

(一)加强人工智能理论和相关技术研究。

1.开展新一代人工智能基础理论研究。依靠科研院所、高校、企业等单位,聚焦人工智能重大科学前沿问题,兼顾当前需求与长远发展,布局前沿基础理论研究,加强大数据智能、跨媒体感知计算、人机混合智能、群体智能、高准确度人脸识别和高灵敏度语音识别、自主协同与决策等基础理论研究。(牵头单位:省科技厅、省教育厅;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委)

2.开展新一代人工智能跨学科探索性研究。利用人工智能、数据挖掘等科学计算研究方法,以经济社会等领域大数据作为研究对象,开展类脑智能研究和人机混合增强智能研究,推进跨学科协作开展脑机接口技术研究,突破人机混合学习理论和组织方法,推动人工智能与神经科学、认知科学、量子科学、心理学、数学、经济学、社会学等相关基础学科的交叉融合,加强引领人工智能算法、模型发展的基础理论研究。(牵头单位:省教育厅、省科技厅;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委)

3.开展新一代人工智能关键共性技术研究。紧紧围绕全省产业发展特色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开展一批共性关键技术研究,加强以自主无人系统的智能技术、虚拟现实智能建模技术、知识计算引擎与知识服务技术及自然语言处理技术为重点研究载体,带动人工智能体系跨越发展。(牵头单位:省科技厅;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委)

4.前瞻布局新一代人工智能科技计划项目。针对人工智能发展的迫切需求和薄弱环节,每年在工业、农业、服务业等领域实施1—2项新一代人工智能科技计划项目,明确任务边界和研发重点,形成以重大项目为核心、现有研发布局为支撑的人工智能项目群。(牵头单位:省科技厅;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委、省农牧厅)

(二)大力发展人工智能新兴产业。

5.智能软件。研发重点行业工业控制系统和重点领域应用软件,大力推广工业软件在产品研发设计、生产控制、生产管理、市场流通、售后服务、回收再制造等环节广泛应用。推进智能海量数据存储与管理系统、非结构化数据处理软件等的开发及产业化。针对中亚、西亚等国际市场提供双边及多边跨国跨地区电子商务、旅游文化、信息安全、双语网站、在线翻译、信息检索等信息服务,加快建立集藏语、维语、阿语、俄语等多语种的网络信息综合服务平台。(牵头单位:省工信委、省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科技厅)

6.智能机器人。攻克智能机器人核心零部件、专用传感器,完善智能机器人硬件接口标准、软件接口协议标准以及安全使用标准,大力推广工业机器人等人工智能产品在装备、电子、轻工、水中作业、施工工程、建材等领域的应用示范。(牵头单位:省工信委、省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科技厅)

7.智能元器件。发展集成电路、电子元器件、电子级晶体硅材料、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积极发展应用电子设备,完善自主知识产权计算机产业链,加快建设天水国家级集成电路封装基地。实施兰州新区中植北大众志“中国芯”高新技术产业化、集成电路封装测试生产线升级改造、智能移动终端芯片一站式高性能封装等一批重大技术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大力发展集成电路专用封测设备模具、物联网射频识别模片、物联网用非接触式射频识别卡芯片、高端引线框架、半导体封装及包装材料等产品,建成集成电路设计中心,加快完善集成电路产业链。(牵头单位:省工信委、省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科技厅)

(三)推动人工智能与各行业融合创新。

8.智能制造。结合装备制造和冶金、石化、汽车、电力等行业具体需求,开展工业物联网和信息物理系统相关技术研发,重点突破满足工业生产领域的各类智能传感技术、高速高可靠工业无线网络接入技术、面向管控一体化的工业物联网传输技术、工业物联网信息集成技术、工业物联网协同安全技术等,提升工业物联网研发技术水平,满足制造业工业物联网技术需求。加快机械、电子、汽车、轻工、纺织、食品等行业生产设备的智能化改造,提高精准制造、敏捷制造能力。到 2020 年,制造业重点领域智能化水平稳步提升,试点示范项目运营成本降低 30%,产品生产周期缩短 30%,不良品率降低 30%。(牵头单位:省工信委;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各市州政府)

9.智能农业。研制农业智能传感与控制系统、智能化农业装备、农机田间作业自主系统等,开展智能农场、智能化植物工厂、智能牧场、智能渔场、智能果园、农产品加工智能车间、农产品绿色智能供应链等集成应用示范,运用虚拟现实、传感器、无人机遥感等技术,建设甘肃现代农业大数据平台。(责任单位:省农牧厅;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各市州政府)

10.智能金融。加快生物识别、人工智能、机器人等前沿技术在金融领域的研究和应用,利用人工智能算法、金融大数据分析和云计算等技术手段,推动网点机器人、智能客服、智能投顾、智能决策等人工智能系统的研发和应用推广,创新银行、证券、保险、信托等行业在客户识别、智能营销、业务办理、风险防控等应用场景中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改善用户交互体验、提升服务满意度,防范和控制风险,提高金融服务能力和质量。充分利用证监会贫困地区企业上市优惠政策,推动符合条件的新一代人工智能企业上市,把握“新三板”建设政策机遇,督促引导中介机构充分利用地方政府鼓励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新一代人工智能企业在“新三板”挂牌融资;鼓励和引导符合条件的新一代人工智能企业到甘肃股权交易中心挂牌,提升场外市场利用水平。(牵头单位:省政府金融办;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各市州政府)

11.军民融合。以军民共享共用为导向,部署新一代人工智能基础理论和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建立科研院所、高校、企业和军工单位的常态化沟通协调机制,建设军民融合技术转移转化平台,促进军民融合技术合作开发与成果共享。强化核技术、特种化工、航天航空、军工电子等领域技术创新,推动军工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加快兰州军民结合产业园、甘肃酒泉核技术产业园等军民结合产业园建设。(牵头单位:省工信委、省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教育厅,各市州政府)

(四)建设安全便捷的智能社会。

12.智能政务。整合政务大数据,利用人工智能技术对政务大数据进行分析,探索出适合我省实际的智能政务特征和模型,开发适应政府服务与决策的人工智能平台,研制面向开放环境的决策引擎,在复杂社会问题研判、政策评估、风险预警、应急处置等重大战略决策方面推广应用。(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省政府各部门,各市州政府)

13.智能教育。开展智能校园建设,构建智能教育生态体系,开展智能教育示范工程,推动人工智能在教学、管理、资源建设等全流程应用。开发立体综合教学场、基于大数据智能的在线学习教育云平台,采用学校优质课程资源展播、学习达人在线教育直播等多种方式,创新基础教育、职业教育等教育公共服务供给模式,为居民提供无所不在的数字教育空间。依托网络化教育云平台,鼓励互联网企业充分挖掘用户海量学习行为轨迹大数据,向用户推送个性化增值服务。(牵头单位:省教育厅;责任单位:各市州政府)

14.智能医疗。探索和鼓励智慧医院建设,开发人机协同的手术机器人、智能诊疗助手,研发柔性可穿戴、生物兼容的生理监测系统,研发人机协同临床智能诊疗方案,实现智能影像识别、病理分型和智能多学科会诊。推进基因芯片与测序技术在遗传性疾病诊断、癌症早期诊断和疾病预防检测方面的应用,加强人口基因信息安全管理,推动精准医疗技术发展。全面建成省、市、县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健全和完善电子健康档案数据库、电子病历数据库和全员人口数据库,利用深度学习、计算机视觉等技术对影像数据、电子病历进行分析,为智能医疗提供依据和支持。(牵头单位:省卫生计生委;责任单位:各市州政府)

15.智慧城市。构建城市智能化基础设施,发展智能建筑,推动地下管廊等市政基础设施智能化改造升级,建设城市大数据平台,构建多元异构数据融合的城市运行管理体系。在全省范围内进行智慧家庭相关技术研究和应用推广,从智慧家庭、智慧社区延伸到智慧城市。(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建设厅、省工信委;责任单位:各市州政府)

16.智能交通。加快车载智能终端设备、环境感知、安全驾驶、自动泊车、自适应巡航等辅助驾驶技术的研发,形成车辆自动驾驶与车路协同的技术体系,建立复杂场景下的多维交通信息综合大数据应用平台,建成集约化的全省智能交通运输服务与管理体系,实现智能化交通疏导和综合运行协调指挥。(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责任单位:各市州政府)

17.智能环保。建立涵盖大气、水、土壤等环境领域的智能监控大数据平台体系,借助物联网等技术,把感应器和装备嵌入到各种环境监控对象(物体)中,通过超级计算机和云计算将环保领域物联网整合起来,以更加精细和动态的方式实现环境管理和决策的智慧,建成全省环境信息共享的智能环境监测网络和服务平台。(牵头单位:省环保厅;责任单位:各市州政府)

18.智慧旅游。2018—2020年,统筹推进省、市、县分层次、一体化、矩阵式“三级智慧旅游”建设,全省100%的市州旅游部门和80%以上的县市区旅游部门建成自有智慧旅游体系,对现有省级智慧旅游管理、服务、营销体系进行拓展,全省智慧旅游总体水平居于全国前五名之列;2021—2025年,全省旅游大数据全面实现“横向融通、纵向贯通、网宣直通”,拓展旅游服务平台内容,全面实现主要旅游经营主体的线上预订、预约服务,省内旅游在线交易占比超过25%,智慧旅游投资占旅游业总投入的20%以上;2025—2030年,人工智能在智慧旅游管理、营销、服务体系中的应用达到75%以上,实施人工智能景区、酒店、旅行社、高速公路、客运中心项目200个以上,总投资达到15亿元以上。借助人工智能手段归集游客定位数据、出行数据、消费数据、诉求数据的行业覆盖面达到85%以上,为游客提供更加智能的定制化产品,提升游客体验。(牵头单位:省旅游发展委;责任单位:各市州政府)

(五)加强人工智能基础平台建设。

19.搭建人工智能创新平台。加强对人工智能研发应用的基础支撑,促进人工智能软件、硬件和智能云之间相互协同的生态链,搭建1—2个人工智能重点实验室和人工智能技术创新中心,开展应用基础研究、人工智能人才培养、高水平学术交流,推动甘肃人工智能迈向高端,为企业、科研院所、高校等研发机构进行知识推理、概率统计、深度学习、软件开发、产品研制等活动提供研发平台。(牵头单位:省科技厅;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委,各市州政府)

20.布局人工智能的5G增强技术研发及应用。建设面向空间协同人工智能的高精度导航定位网络,加强智能感知物联网核心技术攻关和关键设施建设,发展支撑智能化的工业互联网、面向无人驾驶的车联网等,研究智能化网络安全架构。(牵头单位:省工信委;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各市州政府)

21.加强大数据基础设施建设。建设省级大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数据开放平台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政府治理、公共服务、产业发展、技术研发等领域大数据基础信息数据库,支撑开展人工智能大数据应用。加强中小企业云服务平台等工业云服务和工业大数据平台建设,整合第三方数据中心通信、存储、软硬件基础设施等IT资源,支持数据采集、清洗、认证、计算、挖掘、测试、安全等服务企业发展,加快建设兰州新区、金昌大数据产业园等重大信息化项目,推进工业大数据应用示范。(牵头单位:省工信委;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各市州政府)

(六)大力培养和引进人工智能科技人才。

22.鼓励高校和职业技术学院开设人工智能专业课程。加快培养创新型、复合型人工智能管理型人才和技术型人才。鼓励高校和职业技术学院开设人工智能专业课程,加快培养创新型、复合型人工智能管理型人才和技术型人才,试点在省属高校设置人工智能专业。引导人工智能企业与科研院所开展合作,支持校企共建人工智能培训基地,加强人工智能专项培训与企业高层管理人员人工智能应用培训,在实践中培养人才。(牵头单位:省教育厅;责任单位:省工信委、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各市州政府)

23.培养人工智能创新人才和团队。支持和培养具有发展潜力的人工智能领军人才,加强人工智能基础研究、应用研究、运行维护等方面专业技术人才培养。重视复合型人才培养,重点培养贯通人工智能理论、方法、技术、产品与应用等的纵向复合型人才,以及掌握“人工智能+”经济、社会、管理、标准、法律等的横向复合型人才。通过重大研发任务和基地平台建设,汇聚人工智能高端人才,在若干人工智能重点领域形成一批高水平创新团队。鼓励和引导省内创新人才、团队与全国顶尖人工智能研究机构合作互动。(牵头单位:省人社厅;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各市州政府)

24.建立人工智能人才引进机制。开辟专门渠道,实行特殊政策,实现人工智能高端人才精准引进。鼓励采取项目合作、技术咨询等方式柔性引进人工智能人才。响应国家现有人才计划,加强人工智能领域优秀人才特别是优秀青年人才引进工作。完善企业人力资本成本核算相关政策,激励企业、科研机构引进人工智能人才。(牵头单位:省人社厅;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各市州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由省科技厅牵头,与省直相关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推动人工智能相关政策法规建设,指导、协调和督促人工智能工作部署实施,推进人工智能智库建设,支持各类智库开展人工智能重大问题研究,为人工智能发展提供强大智力支持。

(二)制定政策法规。

根据国家制定出台的人工智能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制定和完善符合我省实际的保障人工智能发展的制度规定和相关政策,有效应对人工智能给我省带来的社会问题,开展与人工智能应用相关的民事与刑事责任确认、隐私和产权保护、信息安全等相关工作。

(三)加大资金支持。

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盘活现有资源,对人工智能基础前沿研究、关键共性技术攻关、成果转移转化、基地平台建设、创新应用示范等提供资金支持。积极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模式,引导社会资本参与人工智能重大项目实施和科技成果转化应用。

责任编辑:陈近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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