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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诊疗、互联网医院及远程医疗服务管理细则出台(附全文下载)

数据观讯 从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获悉,为进一步规范互联网诊疗行为,发挥远程医疗服务积极作用,提高医疗服务效率,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近日印发了《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互联网医院管理办法(试行)》及《远程医疗服务管理规范(试行)》三个文件。

目前,在线诊疗、互联网医院及远程医疗是互联网医疗的三大新兴领域,作为新事物,参与主体多、涉及领域广,隐私安全风险高,缺乏相应的界限划分和行业准入规定。此次发布的三个文件是继今年4月25日国务院印发的《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后制定出台的首批细则。

其中,《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明确,互联网诊疗活动应当由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提供,同时对医疗机构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的技术要求、人员要求、诊疗要求、电子病历、在线处方、信息安全和患者隐私保护等内容进行了规范,并对医疗机构自我监督管理、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开展行业监管作出要求;《互联网医院管理办法(试行)》明确,互联网医院包括作为实体医疗机构第二名称的互联网医院,以及依托实体医疗机构独立设置的互联网医院,并从科室设置、人员要求、技术要求、诊疗行为、电子病历、在线处方、信息安全和患者隐私保护等方面,对互联网医院的执业活动进行了规定;《远程医疗服务管理规范(试行)》明确开展远程医疗服务的基本条件,对参与远程医疗的机构、人员和医疗质量三个方面提出管理要求,同时还明确了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监管责任及发生医疗争议时责任划分。

   以下为全文内容:

关于印发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等3个文件的通知

国卫医发〔2018〕2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计生委、中医药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有关要求,进一步规范互联网诊疗行为,发挥远程医疗服务积极作用,提高医疗服务效率,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组织制定了《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互联网医院管理办法(试行)》、《远程医疗服务管理规范(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1.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

2.互联网医院管理办法(试行)

3.远程医疗服务管理规范(试行)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2018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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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陈近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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