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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推行“一门办一网办一窗办一次办” 改革实施方案》印发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呼和浩特市推行“一门办一网办一窗办一次办” 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呼政办发〔2018 〕94号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呼和浩特市推行“一门办一网办一窗办一次办”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呼和浩特市推行“一门办一网办一窗办一次办”改革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建设良好的营商服务环境,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8〕45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指导意见》要求和自治区政府推进“放管服”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18年全市推行“一门办一网办一窗办一次办”(以下简称“四个一”)改革,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围绕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办事难、办事慢、办事繁等问题,依托各级政务服务大厅、“互联网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平台推行“四个一”改革,着力打造“宽进、快办、严管、便民、公开”的审批服务模式,进一步改善营商服务环境,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党的群众路线贯彻到审批服务便民化全过程,聚焦影响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的堵点痛点,用最短的时间、最快的速度,把服务企业和群众的事项办理好,增强服务意识,丰富服务内容,切实提高群众和企业的满意度、获得感。

  2.坚持创新管理。围绕政府职能转变,深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进一步创新体制机制和管理方式,推进政务服务制度化、规范化。坚持体制创新与“互联网 ”融合促进,推进审批服务扁平化、便捷化、智能化,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3.坚持协同推进。建立强有力的工作推进机制,明确目标任务,靠实责任分工,整体联动、分级负责、部门协同、层层推动落实。坚持放管并重、放管结合。协同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和监管方式创新,推动政府管理真正转向宽进严管。

  (三)工作目标

  加快推进市、旗(县区)政务服务中心、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和村(社区)便民服务代办点规范提升工作。全面推行“四个一”改革,相对集中“一门办”,集成服务“一窗办”,数据共享“一网办”,提升效率“一次办”。

  “一门办”:在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已取得进展基础上,进一步推动落实“三集中、三到位”,力争进政务大厅“一扇门”能办理全部行政审批事项。

  “一网办”:构建全市统一的政务服务平台,推进市、旗县区、乡镇三级政务服务线上线下联动服务。实现各地区、各部门数据信息互联互通、充分共享。推动政务服务事项全市“一网通办”。加强基层便民服务网点建设,推进改革向乡镇(街道)、村(社区)延伸。

  “一窗办”:在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建立“前台统一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的政务服务模式,实现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一窗进出、集成服务”。

  “一次办”:全面梳理各类政务服务事项,大幅提高即办件比例,通过减事项、减层级、减材料、减环节、减时限,进一步优化再造流程,提高办事效率。做到“即来即办、立等可取”,通过制度约束,问责惩戒等措施,推动作风转变,提高服务效能,实现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流程公开、过程可控、结果可查、一次办结。

  (四)实施范围

  市、旗(县区)政府及其部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实施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

  制定印发呼和浩特市推行“四个一”改革《实施方案》,对全市推行“四个一”改革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各旗(县、区)、各部门按照《实施方案》要求,抓紧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和进度安排,细化任务,明确进度,加快推进,报市政府办公室、市编办(审改办)备案。

  (二)全面实施阶段

  2019年1月至2019年12月,各旗(县、区)、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围绕优化政务服务,完善实体政务大厅和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全力落实“四个一”改革各项任务,稳步实现政务服务线下“一窗受理”,线上“一网通办”。

  (三)督查考核阶段

  2019年2月底前,由市政府办公厅牵头,集中对各旗(县、区)各部门推行“四个一”改革情况开展专项督查,查找问题,督促整改;2019年12月底,由市政府办和督查室牵头,市网信办等相关部门配合,对各旗(县区)各部门“四个一”改革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验收。

  (四)总结提升阶段

  2019年3月,由市政府办公厅牵头对“四个一”改革情况进行全面总结,进一步完善“只进一扇门”和“最多跑一次”事项标准和办事指南,建章立制,巩固深化改革成效。

  三、重点任务、责任分工及完成时限

  (一)推进相对集中改革,实现审批只进“一扇门”

  1.规范提升政务服务体系。从破解场地问题入手,整合各类政务服务资源,各专业分厅要在市级政务服务中心综合大厅设置窗口,初步实现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只进一扇门”。乡镇、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要集中解决办事大厅分散、运行不规范、服务功能不强等问题,2019年1月底前完成整合,并制定统一规范的事项目录清单。村级便民服务站要大力开展全程代办服务,加强与旗县区、乡镇两级政务服务平台的业务协同,村级便民服务代办点实现全覆盖。

  2.强化“三集中,三到位”。

  在全市各级各部门全面落实“三集中、三到位”(集中审批职能、集中审批人员、集中审批场所;审批事项进驻落实到位、授权到位、电子监察到位)改革要求,按照应纳尽纳原则,对尚未纳入本级政务服务大厅集中管理的政务服务事项,要积极创造条件应纳尽纳;对尚未纳入政务服务平台运行的政务服务事项,要应上尽上;对尚未将本单位政务服务事项归入审批办(科)的,要应归必归。除安全因素考虑外,原则上不再保留各地政府部门单独设立的服务大厅。从根本上破解整建制进驻的体制机制障碍,确保单位进驻到位、事项授权到位。

  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责任单位:各旗县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市级、旗县区级2018年年内实现政务服务事项进综合实体大厅比例不低于70%,乡镇级2018年年底实现全进驻;2019年,除对场地有特殊要求的事项外,政务服务事项进驻综合性实体政务大厅基本实现“应进必进”

  (二)推进“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实现就近能办、同城通办、异地可办

  1.梳理规范办事指南。进一步推进办理流程和服务的标准化、规范化,按照国务院办电子政务办编制的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编制标准和政务服务事项信息要素规范化要求,以及《自治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八张清单”标准化体系建设工作方案》要求梳理并推出第一批“一窗受理”事项清单,进一步明确包括受理条件、申报材料以及清单名称、样式、填写内容要素、示范文本等。最大限度精简办事程序和要件,取消不必要申报材料,杜绝模糊和兜底条款,并予以公开。

  2.设置综合受理窗口。结合地域、行业工作实际,综合考虑事项关联程度、办理数量等因素,科学整合设置各级政务大厅(服务中心)的综合服务窗口。市、旗(县、区)两级要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大厅布局,于2019年1月底前建立“区域一窗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的运行模式。运行初期,结合实际情况分别设立立项投资、建设项目、市场准入、交通城管、文教卫体、公共事务、农林水事务等方面的后台分类审批业务板块。明确前台受理窗口和后台审批科室之间的权限,通过实行“一号申请、一窗受理、一网通办”集成服务,变一事跑多窗为一窗办多事。

  3.推进线上线下一体运行。依托全市政务服务与网上审批平台(以下简称全市政务平台),实现综合受理窗口业务在全市政务平台上全过程运转。将全市政务平台作为市各级政务服务事项申请统一入口,实现“一号申请、一网通办”。建立“一窗受理”工作机制和线上线下一体化运行管理制度,促进实体大厅与网上大厅深度融合,协同服务。

  牵头部门: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责任部门:市各旗县区、各部门

  完成时限:2018年底,市及各旗县区政务服务大厅,实现50%以上政务服务事项实现“一窗”分类受理;到2019年底,市及各旗县区政务服务大厅实现70%以上政务服务事项实现“一窗”分类受理。

  (三)深化精简优化,推动高频事项审批“最多跑一次”

  1.大力推进减材料、减环节。根据自治区基础清单标准化体系建设工作要求,在市级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的基础上,全面梳理并集中公布群众和企业到政府“最多跑一次”事项清单,成熟一批,公布一批。建立“最多跑一次”事项办理标准,形成《办理指南参考目录》,明确办理条件、办理材料、办理流程。通过“前移信息告知服务、全流程在线运行、办件结果快递送达”等,在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情况下,实现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最多跑一次”。

  2.推进“最多跑一次”向基层延伸。按照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的要求,加强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村庄(社区)服务站点建设,推动基于互联网、自助终端、移动终端的政务服务入口全面向基层延伸,打造基层“一站式”综合便民服务平台,进一步提高基层响应群众诉求和为民服务的能力,推动实现“最多跑一次”省市县乡村全覆盖。

  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责任单位:各旗(县区)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到2018年年底,企业和群众到政府办事提供的材料减少30%以上,市县级30个高频事项实现“最多跑一次”。到2019年底,企业和群众到政府办事提供的材料减少60%以上,市县级100个高频事项实现“最多跑一次”。

  (四)大力推动数据共享,实现“一网通办”目标

  1.编制政务信息资源目录,完善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按照国务院《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国发〔2016〕51号)要求,编制我市政务信息资源目录,建立目录更新机制。加快建设完善我市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为各部门建设的人口、法人、空间地理、社会信用等基础信息库和业务信息库的互联互通提供支持,保障各部门政务信息资源跨部门、跨层级、跨区域互通和协同共享。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各旗(县区)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2.整合共享,推进“一网通办”。按照国务院、自治区政府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要求,完善全市政务平台,依托于统一身份认证体系,逐步实现政务服务事项“一网通办”。依托全市政务平台,整合各部门分散的政务服务资源和网上服务入口,推动部门业务信息系统接入。拓展政务服务渠道,推进政务服务向移动端、微信端、自助终端等延伸拓展,为公众提供多样性、多渠道、便利化服务。充分利用已沉淀数据开展综合分析,了解政务服务需求,丰富服务内容,有效提升政务服务体验。切实提高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比例,拓展网上办事广度和深度,延长网上办事链条,实现从网上咨询、网上申报到网上预审、网上办理、网上反馈“应上尽上、全程在线”。

  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责任单位:各旗(县区)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到2018年底,市本级、各旗县区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不低于50%;到2019年底,市本级、各旗县区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不低于70%。

  (五)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

  将政策法规细化为具体标准体系,将内部规定转化为公开标准,编制《呼和浩特市政务服务中心标准化体系》,覆盖全市各旗县区政务服务中心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服务提供、服务过程和管理活动各个环节,使审批有据可依、有标可依。对审批环节、承诺时限、申报材料科学量化,每个审批事项的环节控制在4个环节以内,对外承诺时间压缩到法定时间的50%以内,需申请人提供的材料都有明确规定,实行清单管理。

  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责任单位:市编办、市质监局,各旗(县区)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六)推动“四个一”改革向基层延伸

  积极创造条件,提高承接能力,原则上将市级政府部门承担的面向公民个人的审批服务事项逐步下放到旗(县区);对于量大面广的社会民生事项,进一步向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和村(社区)便民服务站延伸。以乡村便民服务平台和自治区政务服务网县级子站为支撑,通过整合办事窗口,推行网上办理,简化办事环节,压缩办理时限,提高办事效率,实现社会保险、农技推广、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生育管理等与群众联系密切的事项就近办理,最大程度便民利民。

  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责任单位:各旗(县区)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七)强化服务能力和作风建设

  围绕转变工作作风,提升行政效能,建立健全服务规则,把面向公众办事服务列入培训重要内容,培养提升政府公务人员能力素质。规划建设网上政务服务电子监察系统,依托大数据平台,动态分析、实时监控,通过网上晒“成绩单”、群众评价、绩效考核、第三方评估、专项整治、问责惩戒等方式,倒逼部门作风转变,提升服务质效。

  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责任单位:各旗(县区)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推行“四个一”改革,是市委、市政府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的重要举措。各旗(县区)、各部门要着眼满足群众需求、优化营商环境、提供优质服务,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工作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主要负责同志作为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将推行“四个一”改革摆到更加突出位置,亲自研究部署,统筹协调推进。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坚持月计划、周安排,做到有部署、有检查、有验收,确保改革措施落地见效。

  (二)明确职责分工,压实工作责任

  推行“四个一”改革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市政府办公厅要牵头抓总,统筹协调解决“四个一”改革中的重大问题,要研究制定“四个一”改革的推进措施,并重点推动落实行政许可权相对集中要求的落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做好“一窗办”、“一次办”办事事项清单梳理公布等工作。市网信办要加快市级各部门内部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为推进“网上行权”,实现“一网通办”提供技术支撑。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要推进政务服务中心规范化管理运行,为实现“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提供条件。市文新广局要在电视台开设专题栏目,报道“四个一”改革推进落实情况。全市各级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沟通协调,密切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三)强化考核监督,推动工作落实

  市政府督查室要将“四个一”改革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绩效考核体系,制定督查考核办法,实行半年督查和年终考核,对改革措施落实得力的先进典型要通报表扬,对工作推进不力的要通报批评。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要对照“四个一”改革要求,量化考核指标,定期对市级各部门(单位)政务服务事项进驻和网上申报情况进行排名,晒出“成绩单”。要充分发挥媒体监督、专家评议、第三方评估等作用,通过随机抽查、民意调查等方式,深入了解服务情况,汇聚众智,改进服务。要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对收集的投诉举报事项,加强跟踪督办、评价反馈和监督考核,相关职能部门要积极回应和解决。

  (四)注重培训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各旗(县区)、各部门要加强对“四个一”改革工作的业务培训,明确目标任务、工作标准和进度要求。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及时发布改革动态,解读政策法规,提高社会知晓率。市政府办公厅要及时宣传推介各地各部门“四个一”改革的好经验、好做法,引导形成“比学赶超、争先创优”的良好氛围。

责任编辑:李兰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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