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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山西省促进大数据发展应用2020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各市工信局、大数据局,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加快数字经济发展和构建创新生态的战略部署,深入实施大数据战略,加快构建大数据融合应用创新生态,我厅制定了《山西省促进大数据发展应用2020年行动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山西省促进大数据发展应用2020年行动计划

  山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0年7月7日

  附件:

  山西省促进大数据发展应用2020年行动计划

  为贯彻落实《山西省加快推进数字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快构建山西省创新生态的指导意见》,深入实施大数据战略,加快构建大数据融合应用创新生态,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三篇光辉文献”精神和视察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全面落实省委“四为四高两同步”总体思路和要求,坚持“以算力算法强大大数据应用,以创新生态壮大大数据产业”的核心主线,聚焦数字基础设施升级、数字产业方阵打造、数字化融合应用、数据治理能力提升,全面构建大数据融合应用创新生态。

  (二)行动目标

  2020年,要抢抓国家“新基建”机遇,加强统筹协调,加速推进5G、数据中心、工业互联网等新型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力争在相关领域走在全国前列,奠定数字经济时代发展基础。要充分发挥我省能源、区位、气候等基础优势和在信息安全、数据标注领域形成的先发优势,坚持创新引领、项目支撑,持续优化政策体系和发展环境,做大做强特色优势数字产业。要积极探索数据要素市场化机制,加大新一代信息技术应用步伐,以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为牵引,推动传统产业高质量转型。要聚焦“六新”,加强衔接,高起点、高标准做好“十四五”大数据发展应用谋篇布局,争取优势领域、重大项目列入国家规划布局。

  二、重点任务

  (一)持续完善大数据发展应用政策体系

  1. 做好规划编制。借力“外脑”,会同国家级研究机构,梳理剖析我省大数据发展现状,聚焦“六新”,系统谋划“十四五”大数据发展重点、发展路径、重大举措等,研究编制《山西省“十四五”大数据发展应用规划》。加强同国家部委、国家规划的衔接和融入,力争部分优势领域、重大项目等进入国家布局。

  2. 强化法治保障。深入贯彻落实《山西省大数据发展应用促进条例》,会同相关部门做好《条例》的宣传、普及、执行、监督等系列工作,为大数据发展应用提供制度化、长效化保障。

  3. 优化评价机制。继续开展《数字山西建设指南》编制、评价工作,优化评价指标体系,加大创新指标占比,引导各地市科学推进数字经济发展。

  (二)加速推进新型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应用

  4. 加快5G建设应用。组建5G基建服务专班,建立会商机制,强化建设调度,着力解决影响5G建设选址、入场、用电等问题。大力推动基站转改直工作,加强同三大运营商、铁塔公司协同,鼓励相关主体加大建设投资,扩大5G基站建设规模,确保到2020年底,设区市中心城区5G网络基本实现连续覆盖和商用。系统梳理焦煤集团庞庞塔煤矿、阳煤集团新元煤矿5G+智能矿山建设经验,形成可复制、可推广、可操作的建设模式。面向全省,搭建5G与远程医疗、智慧教育、智慧文旅、工业互联网等的融合应用平台,开展专项推广活动,拓展5G场景应用。

  5. 推动数据中心高质量发展。研究制定推动数据中心发展的实施意见,围绕“新基建”要求,结合行业应用,谋划一批新项目,形成能源流、数据流、业务流发展集合,打造数据存储经济带。推动大型数据中心和边缘数据中心协同发展,满足新型数字业务发展需求。推动数据中心液冷、光互联等技术发展,提升数据中心运行质量。整合现有数据中心基础设施资源,推动超级计算、先进计算等技术发展应用,积极打造国家级超算中心。

  6. 推动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贯彻落实工信部《关于推动工业互联网加快发展的通知》,研究制定省内实施意见。搭建国内工业互联网优秀服务商与省属企业、民营企业、开发区的供需对接平台,鼓励优势行业企业联合服务商共建工业互联网项目,连接全要素链、全产业链、全价值链,形成工业互联网整体协同发展格局。积极支持申报国家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工程、工业互联网平台创新应用案例等项目,形成示范引领、放大倍增的带动效应。

  (三)培育构建大数据产业体系

  7. 推进重点项目建设。坚持“项目为王”,以优质项目抢占先机、引领发展、促进转型。建立大数据领域重点项目库,建立健全重点项目建设调度机制,会同地方主管部门做好常态化入企服务工作,加快推动百度云计算中心二期、环首都·太行山能源信息技术产业基地、阳泉智能驾驶车路协同示范基地、精英安全生产智能感知系统产业化项目等重大项目建设。

  8. 构建基础数据服务体系。发挥我省在数据标注产业先发优势,加快推动标注领域标准制定,加快专业数据集建设,推动建设数据交易平台,扩大数据开放范围和力度,切实激活数字要素价值,抢占产业发展高点。以标注产业为牵引,集聚人工智能发展势能,培育构建集数据采集、数据清洗、数据标注、数据交易、数据应用为一体的基础数据服务体系。

  9. 推动产业集聚发展。进一步推动地方政府和开发区增强对标意识和创新服务意识,加快规划布局数字类产业园区,引入专业运营服务机构,推进各类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促进产业、资本、技术、人才、数据等要素的集聚、优化、共生。

  (四)推动大数据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发展

  10. 推动大数据融合应用。以企业上云、智能制造、智慧矿山为抓手,推动传统产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转型,促进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选树一批大数据优秀产品和试点示范项目,加快国家级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建设,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引导大数据融合应用产品创新、服务创新、模式创新。

  11. 提升企业数据管理能力。贯彻落实工信部《关于工业大数据发展的指导意见》,面向地方产业主管部门、14大产业集群龙头企业、重点行业领域企事业单位,组织开展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评估(DCMM)宣贯培训,提升产业整体数据管理意识,筑牢数字化发展能力。遴选“有数据、用数据、数据准要素化”的企事业单位开展DCMM试点评估,通过评估技术咨询,优化数据治理解决方案,提升企业数据管理能力,打好大数据要素化、市场化的基础准备。推动省内有关研究机构加强评估专业人才的培养储备,争取DCMM评估机构资质,构建我省DCMM评估服务体系,为提高全省企事业单位数据管理水平和综合竞争力开展好本地化服务。

  12. 推动大数据在扶贫领域应用。持续开展扶贫大数据案例征集,对优秀案例加大宣传推介力度,形成广泛示范效应。动态完善扶贫大数据项目库,遴选应用效果好的项目给予资金奖励,实现常态化引导激励,提炼相关项目经验做法加以推广,做好持续跟踪服务。加强与山西农谷对接合作,以其为典型对象,剖析涉农涉贫领域对数字化技术的需求,组织大数据企业深度对接,探索推动涉农涉贫领域数字化转型升级的路径。加强贫困地区数字化人才能力提升,联合猪八戒网等国内数字化服务平台,以数字扶贫为主题开展相关的培训、讲座,提高相关主体对数字化转型的认识,帮助了解、掌握相关数字化技能和数字化应用路径。

  (五)全面优化大数据产业发展环境

  13. 搭建创新平台。对接引进国家级创新机构,全面嫁接国家战略政策资源、优势产业资源、创新能力资源。积极推进省内龙头企业与国内外优秀团队、机构合作开展创新研发,支持企业在一线城市和创新资源富集地区建设研发中心,利用异地创新要素,形成研发在省外、生产在省内的产业发展模式。大力推进校企、院企合作,支持山西大学大数据产业研究院、山西智能大数据产业研究院等新型研发机构发展,以需求为导向,开展基础性、关键性、应用型技术攻关。

  14. 促进协同发展。推动产教协同,引导、推动大数据龙头企业、省内重点高校加强协同联动,围绕急需紧缺人才,以应用为导向,推动构建深度联合的人才培养体系,缩小学校教育和企业需求之间的鸿沟。加快一般劳动者技能的数字化转型,加大数字技能培训力度,构建终身学习数字化平台体系,为劳动者提供即时化学习条件。推动产业协同,指导大数据、物联网等已组建产业联盟进一步发挥产业协同作用,推动省内企业参与组建数据标注等领域的全国性协会(联盟),搭建协作平台,促进协同创新。

  15. 营造发展氛围。结合疫情防控要求,采用线上线下融合方式,开展各类数字化论坛、技术交流、供需对接、示范推广等主题活动。鼓励龙头企业牵头举办各类全国性的峰会论坛,营造产业创新发展氛围。继续实施大数据领域专业知识更新工程,组织各级大数据主管部门开展专项学习培训,提升各级工作人员对创新生态体系建设的引导、支撑能力。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协调保障。充分发挥省大数据发展领导小组综合统筹和协调推进作用,强化协同配合,形成发展合力。各市、县(市、区)要结合行动计划要求,细化落实方案,狠抓各项工作落实。

  (二)加大政策支持。用足用好省级数字经济发展资金和技改资金,围绕行动计划确定的重点任务、重点园区、重点项目,加大资金支持力度。进一步加强政策宣传、辅导,优化政策支持流程,提升政策服务企业、促进产业的效能。

  (三)加强跟踪服务。建立省、市、园区三级服务对接联动机制,深入了解企业实际问题和诉求,切实推进项目建设。依托山西省工业云服务平台,完善重点项目监测调度机制,开展在线监测、调度、服务。

  (四)促进交流合作。加强与国内外高端智库、研究机构、优势企业的交流合作,借鉴先进经验、模式、技术等,加速推进产业发展和创新应用。

  (五)加强安全防护。严格贯彻实施相关法律法规,完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机制,推动构建一体化的大数据安全保障体系,不断提升大数据安全防护水平。

责任编辑:姚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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