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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将于3月起施行

全国首部促进数字经济发展地方性法规发布

日前,《浙江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浙江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2021年3月1日起施行,《条例》是全国首部促进数字经济发展的地方性法规。

《条例》明确,数字经济是指以数据资源为关键生产要素,以现代信息网络为主要载体,以信息通信技术融合应用、全要素数字化转型为重要推动力,促进效率提升和经济结构优化的新经济形态,这也是首次在法律制度层面对数字经济作出明确界定。

《条例》从数字基础设施、数据共享、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治理数字化等方面对促进浙江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作出明确规定。

在数字基础设施方面,《条例》规定,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对数字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规划确定的设施位置、空间布局等作出安排;规定新建、扩建建筑物应当按照标准配套建设移动通信基础设施,与主体建筑物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并对配套建设的程序机制作出具体规定。

在数据共享方面,《条例》规定,明确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的数据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纳入公共数据管理的其他数据属于公共数据,应当按照公共数据管理要求进行共享和开放。

在数字产业化方面,《条例》规定,省政府应当统筹全省数字产业发展,并明确浙江省重点支持和发展数字产业,要求各地结合实际确定发展重点。规定省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科技创新平台和大型科技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大型科学仪器开放共享。

在产业数字化方面,《条例》要求,通过服务指导、试点示范、政策支持等方式支持工业互联网普及应用,推动企业发展智能型制造;通过培育转型试点等方式推动数字技术与生活性服务业、生产性服务业深度融合,通过建设数字文化创意产业试验区等方式发展文创产业等。

此外,《条例》规定了提升浙江省治理数字化水平的具体措施: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整体智治”要求推进政务服务、政府办公全流程网上办理、掌上办理,并规定行政执法掌上办理等政府数字化转型的具体手段;要求加强“城市大脑”和智慧城市建设,促进现代信息技术在乡村治理中的应用;规定加强数字教育、智慧医疗、智慧养老体系建设的基本路径和目标等。

责任编辑:姚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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