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正文

数据权属不清晰,宋青委员建议推进立法,建立“数据银行”

2021年全国两会期间,澎湃新闻记者获悉,民建江苏省苏州市副主委、苏州科技大学城市发展智库副院长宋青,向全国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提交了题为《健全数据产权制度,赋能数字经济发展》的大会发言,建议推进数据产权立法工作、构建数据确权“分层定位模式”、 健全数据资产化机制、探索建立“数据银行”。

宋青表示,数据产权既不同于物质性产权,相似于但又有别于知识产权等非物质性产权,具有混合性、复杂性、可复制性、不确定性等特征。若数据权属和资产化价值定位不清晰,数据的有效汇聚和运用及后续的深度数字化和智能化就于法无据,数据流通交易、数据价值赋能等更是无源之水。

宋青认为,数据确权和数据资产化是健全数据产权制度的关键,为此,她提出四条建议:

一是推进数据产权立法工作。宋青表示,我国现有法律对“数据产权”还没有明确的规定,并未厘清数据保护和利用过程中的权属界定这一关键问题,立法滞后于发展需求的情况客观存在。

在该方面,地方立法的探索已有所破题,2020年7月深圳发布了《深圳经济特区数据条例(征求意见稿)》,将公共数据与一般数据区分开来,对数据确权的法律依据进行了有益探索。

宋青表示,所有权明确是任何资产交易的先决条件,数据资产的确认、计量及资产化,其前提条件就是要能够对数据的所有权给与清晰的界定。数据是多主体共同创造的,这就需要制定规则,寻求合理的平衡点。既要处理好同“数据原始主体”的关系,防止出现信息“孤岛”,又要处理好与社会公共利益的关系,防止垄断性行为与滥用市场支配行为。为此,亟待开展相关立法研究,推进数据产权立法工作。

二是构建数据确权“分层定位模式”。宋青说,大部分企业拥有海量数据资源,但“数据”只是“数据”,并不能带来直接价值,如何将数据转化为有价值的信息,成为数据资产是核心问题。

什么样的数据是数据资产?宋青认为,依托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等技术,数据才能成为有价值的数据资产,成为类似资本、土地、技术等的基本生产要素。同时,海量的多样数据带动了数据收集、加工、交易、共享等数据处理产业链,涵盖政务、社会、经济等各行各业,数据价值不断凸显,导致多层次的数据主体相伴而生。

因此,宋青表示,对数据进行深入、全面、与时俱进的精细、精准分层、分置、分形,定位好数据的基础性资源位置,合理界定不同数据主体的权利义务,探索构建数据确权“分层定位模式”,势在必行,也切实可行。

三是健全数据资产化机制。宋青提出,要在形成完善的资产化产业生态上多下功夫,促进人才、技术、资本、数据、市场等多要素聚合,促进产业链、创新链、金融链等多链互动和整合升级,让“顶天立地”的大企业和“铺天盖地”的中小企业在数字化转型、智能化改造中都拥有各展所长的“生态位”。

此外,要激活大数据及区块链技术提供的信用机制的优势,让中小企业的实时数据(包括设备运行数据,采购物流数据等多维数据)成为可抵押的资产,让数据的生产、加工、处理、交易和消费成为整个经济链的重要环节。要加快制定数据资产化及应用领域的准入标准,建立数据应用诚信机制、退出机制,规范数据使用、研发、挖掘、管理规则。要积极参与数据跨境流动国际规则的制定,形成内外双向开放的态势,提升在国际数据要素市场资产化发展的话语权。

四是探索建立“数据银行”。宋青建议,要将数据遵照所设置的规则划定不同价值,存入“银行”,开放“共享”,通过对价置换,可换取获得等价数据使用权限。

“银行”也有相应的责任,宋青表示,由“银行”对数据的安全和脱敏使用进行管理,需求方用户可按数据价值向“银行”购买使用数据,所获收益由“银行”按一定规则向提供方“分红”。而通过建立“数据银行”,可破除数据壁垒,增强数据挖掘能力,强化跨业数据资源融合利用,提升数据的易得性、便捷性、通用性。

责任编辑:陈近梅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