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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联合印发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规范

近日,工信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联合印发《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管理规范(试行)》(以下简称《管理规范》)。《管理规范》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在道路测试申请方面,《管理规范》提出,进行道路测试前,道路测试主体应确保道路测试车辆在测试区(场)等特定区域进行充分的实车测试,符合国家、行业相关标准规范,省、市级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发布的测试要求以及道路测试主体的测试评价规程,具备进行道路测试的条件。

在示范应用申请方面,《管理规范》明确,对初始申请或增加配置相同的示范应用车辆,应以自动驾驶模式在拟进行示范应用的路段和区域进行过合计不少于240小时或1000公里的道路测试,在测试期间无交通违法行为且未发生道路测试车辆方承担责任的交通事故。

对于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管理,《管理规范》提出,未取得临时行驶车号牌,不得开展道路测试和示范应用。不得在道路测试或示范应用过程中在道路上开展制动性能试验。道路测试车辆、示范应用车辆车身应以醒目的颜色分别标示“自动驾驶道路测试”或“自动驾驶示范应用”等字样。道路测试、示范应用驾驶人应在车内始终监控车辆运行状态及周围环境,当发现车辆处于不适合自动驾驶的状态或系统提示需要人工操作时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在交通违法与事故处理方面,《管理规范》明确,在道路测试、示范应用期间发生交通事故时,当事人应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

责任编辑:蔺弦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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