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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P用户协议与隐私政策,你真的读过吗?

  众所周知,首次下载使用一款APP时,阅读该APP的用户协议与隐私政策是十分必须、必要的。但是请问,你认真读过这些事关切身利益的APP用户协议和隐私政策吗——哪怕一次也好?

  除了广告,作为用户点开 APP后弹出的第一个窗口——用户协议和隐私政策,既是企业获取用户信息的第一道“许可”,更是一道保障用户合法权益与个人信息安全的重要屏障。然而,几乎很少有用户会认真阅读APP的用户协议与隐私政策,这就直接造成了一种信息的不对等:企业详细列出了与用户间的权责关系,尝试在确保自身利益的同时能很好地保障用户权益,但是似乎没有人愿意真的去读一读。更不用说一些企业为了规避有可能给自身带来的风险而在文本中给用户“挖坑”,就等着你往下跳了。

  阅读“门槛”有些高

  记者在苹果App Store中下载了免费“排行榜”排名前十的APP,其中既有社交、摄影与录像、商务类,也有财务、工具、购物等类型,且均为公众耳熟能详的热门APP。在对其用户协议以及隐私政策进行统计时发现,“排行榜”前十APP的用户协议、用户条款的文本总字数超过10万字,而隐私协议则共计约12万字,二者合计约为22万字之多。因此,每款APP 需要用户“同意并继续”的文本内容平均为22000字,这不禁让人感叹:宛若读了一篇硕士论文。

  目前得到普遍认可的理论显示:普通人每分钟的阅读速度在200字至500字之间。换言之,用户读完一款APP的用户协议与隐私政策,快则需要40分钟,慢则1个小时。一份移动互联网行业研究数据报告的统计显示,截至2021年第四季度,中国网民人均安装APP数量约为65个——实际上甚至更多,可想而知其用户协议与隐私政策的字数将超过百万字。

  如此庞大的阅读量,有多少用户会去看呢?一份武汉大学网络治理研究院的调查访谈结果显示,77.8%的用户在安装APP时“很少或从未”阅读过隐私政策,69.7%的用户会“忽略”APP隐私政策的更新提示。

  诚然,APP用户协议和隐私政策是用户了解自身信息实现方式的重要途径,也是有关企业获取用户信息控制权的直接渠道,条款自然越详细越好。但是在用户手机安装APP数量动辄几十个甚至上百个的大环境下,每次下载安装APP都要读一篇硕士论文,实属是一件让用户“头大”的事情。

  诸多用户不禁发出这样的感慨:“我撒过最大的谎便是‘我已阅读并同意以上条款’。”另外一份调查报告显示,43.5%的用户认为隐私政策文字过小、排版过密,难以阅读。在被抽查的150款APP中,三成APP还存在制造障碍、刻意隐藏和诱导用户略过隐私政策的行为,例如字体颜色过浅、字号过小导致难以阅读,有的甚至无法点击文本链接,需要取消“默认同意”才能跳转。

  用户协议、隐私政策的条款越详细清晰,对于企业、用户双方的权责认定就越明晰,对于用户而言,其本质上是一本APP的“使用说明”,有利于用户自我保护。但是在鲜有用户逐字逐句阅读用户协议与隐私政策的今天,这些动辄百万字的文本已经在APP的权责双方间划出一道巨大的信息鸿沟。未来,能否在让用户协议与隐私政策实现“长话短说”的同时,形成既符合相关法律条文又能真正确保用户自身权益的“双赢”解决方案,值得深入探讨。

  可能在无形中侵害你的权益

  用户协议与隐私政策给用户“埋坑”由来已久。其中,不点“同意”就不让用APP依旧是个“老大难”问题。

  对于APP开发者、发行商而言,用户使用APP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使用规范本是无可非议,但是相关使用规范是否应该制定得更加有理有据、合情合理?记者调查发现,一款知名烹饪类APP的隐私政策中这样写道:“我们会根据您在软件安装及使用中的具体操作,接收并记录您所使用的设备相关信息包括设备MAC地址……设备所在位置相关信息”等。虽然该APP隐私政策给出的理由是“保障软件与服务安全正常运行”,但还是难免会让人感到困惑:“为什么一款烹饪APP要追踪个人设备位置?菜烧不好难不成要派人来打我?”

  从本质上看,这种现象反映出手机APP“越界索权”问题依然时有发生。2021年11月正式实施的《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十六条明确规定,个人信息处理者不得以个人不同意处理其个人信息或者撤回同意为由,拒绝提供产品或者服务;处理个人信息属于提供产品或者服务所必需的除外。

  另外,记者调查发现,很多APP的服务协议、用户条款等都会出现发生纠纷时“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由网络交易经营者所在地法院管辖”或者“由XX仲裁委员会仲裁”等字眼。

  中国消费者协会于近期发布的《2021年网络消费领域消费者权益保护报告》特别指出,虽然这些条款从表面看并未违反法律关于协议管辖的程序合法性要件,但网络交易经营者利用其单方拟定格式条款的机会,强迫消费者接受对其不利的争议解决方式和管辖机构,不仅会增加消费者的维权成本,而且许多消费者往往会因为对相关法律程序的畏惧、不熟悉而被迫放弃维权,实质上是阻碍了消费者实施维权行为,经营者借此获得不正当利益。

  网络交易的特点决定了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主要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实施交易。经营者作为拟定格式条款的一方,往往加入对自己有利的内容,从而引发网络交易中广泛存在的不公平格式条款问题。

  中国消费者协会表示,2021年,上述损害广大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仍然没有改观,网络交易经营者自我免责条款、限制网络消费者各项权利的条款、加重网络消费者义务或责任的条款均为其典型表现。

  此外,要求消费者授权同意接收商业信息的格式合同条款明显增多,一些网络交易经营者通过提供优惠等方式引诱消费者成为其会员,并在格式条款中要求消费者授权同意经营者使用其个人信息,向其发送产品推荐等。

  下次请务必认真阅读

  用户协议作为一种标准合同,是企业常用来和用户缔结契约的方式。《合同法》中对于格式合同中的条款给出了明确的定义:“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由于合同条款制定的时候没有经过双方协商,所以《合同法》对于格式合同特别作出了以下规定,以保障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一是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有提示、说明的义务,应当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并按照对方的要求予以说明;二是免除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当事人主要义务、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当事人主要权利的格式条款无效;三是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按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如此看来,只要一份用户协议符合《合同法》中对于格式合同的要求,而且不存在其他法定无效的情形,那么原则上基本可以认为它具备法律效力。

  那么现在的问题是,如果因为“我没看”“不知情”等理由,没有仔细看条款就签署了合同,可否要求撤销?

  答案是:不行。如果对方已经给你提供了全面的合同条款,并且明确告诉你,需要阅读完这些条款之后,在自愿的情况下签署(这也是为何平台设置需要勾选“同意并继续”的原因),合同中重要的条款也以加粗、标红等方式提醒了用户,这个时候你很难举证说明自己不知情。

  归结而言,如何才能最大限度地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与个人信息安全,有效规避“被坑”甚至是个人隐私泄露风险?请下次认真阅读你要“同意并继续”的用户协议与隐私政策吧。

责任编辑:蔺弦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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