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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上海市促进“五型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

  为做强做优“五型经济”,增创上海经济发展新优势,现就促进创新型经济、服务型经济、总部型经济、开放型经济、流量型经济(以下简称“五型经济”)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聚焦人才、品牌、头部企业、通道、平台“五个关键”,大力推动“五型经济”互促共进、交汇融合、系统集成,加快形成服务经济为主、创新内核高能、总部高度集聚、流量高频汇聚、深度融入全国全球的“五型经济”生态系统,着力打造国内大循环的中心节点和国内国际双循环的战略链接。

  (二)总体目标。吸引一批全球领军人才、紧缺重点人才和杰出青年人才,形成一批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上海品牌”“上海价格”“上海标准”,汇聚一批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方阵、本土跨国公司方阵和新生代头部企业方阵,打通一批双向进出通道、要素交换通道和制度对接通道,培育一批亿级用户流量平台、万亿级交易平台和世界级节展平台,促进上海在世界城市榜单排名中稳中有升,促进上海企业在国内外知名市场主体榜单上的数量和位次持续提升,着力增强“五型经济”对上海发展的新动能和贡献度。

  二、在“策源力”上下功夫,强化创新型经济引领作用

  (三)全力打造具有核心引领力的战略科技力量。积极助推国家实验室体制机制创新,支持国家实验室等战略科技力量与市场主体协同攻关重大科技任务。汇聚高水平研究机构和顶尖科学家,发起和参与国际大科学计划和大科学工程。健全与“揭榜挂帅”相匹配的项目管理机制和财政支持模式,试点“赛马式”“里程碑式”财政资金资助模式,力争实现更多关键核心技术领域“从0到1”的突破。

  (四)加快培育具有战略性和前瞻性的新兴产业集群。推动集成电路、生物医药、人工智能三大产业领域“上海创造”加快转化为“上海制造”。抓住碳达峰碳中和推动的经济社会系统性变革机遇,在新能源、节能环保、高端装备等重点领域加快集聚一批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立足国家战略需要,在新型海洋经济、氢能与储能、第六代移动通信等前沿领域规划布局一批面向未来的先导产业。适应、引领新需求,聚焦在线新经济等领域加快培育一批新经济集群。

  (五)着力促进更多创新成果落地转化。推进职务科技成果权属改革试点,建设高校技术转移专职机构。推动设立上海市科技成果转化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建设一批新型标准化技术组织。探索实施国资创投机构全面市场化改革,培育若干具有较强行业影响力的创投机构品牌。深化各类国有科研院所市场化转制,在机构设施、经费使用、薪酬待遇、考核激励等方面赋予新型研发机构充分自主权,推动大学科技园成为高校科技成果转化“首站”和区域创新创业“核心孵化园”。

  (六)大力集聚具有创造力的人才和市场主体。发挥好白玉兰人才、东方英才、浦江人才等人才计划的示范引领效应,大力引进和培养海内外创新创业人才。支持大中小企业与各类创新主体融通创新,开展国有企业创新综合改革试点,支持外资企业依法参与政府科研项目。大力推进市场化专业化共享实验室、众创空间和孵化器建设,汇聚创新人才轻装入驻,促进初创企业快速发展。

  三、在“辐射力”上下功夫,提升服务型经济能级水平

  (七)着力促进服务品牌进一步打响。全力实施新一轮打响“上海服务”品牌三年行动计划,把打响“上海服务”品牌与打响“上海制造”“上海购物”“上海文化”品牌紧密结合起来,策划一批名片式重大活动,实施一批引领性重大项目,打造一批地标性重大载体,深化推进“上海品牌”认证与推广。

  (八)着力促进服务功能进一步升级。增强金融服务全球定价能力,完善和推广面向全球集中清算行业的“上海清算标准”,加快推动建立国际金融资产交易平台、场内全国性大宗商品仓单注册登记中心和国际油气交易中心,建设全球资产管理中心。建设好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打造世界级绿色金融中心。增强高端航运服务功能,推动开展境外国际集装箱班轮公司非五星旗国际航行船舶沿海捎带业务试点,建设国际海事司法中心。

  (九)着力促进服务业开放进一步扩大。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探索适应服务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的准入准营标准、“沙盒”监管方式、扶持政策规则等。做好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管理模式落地实施准备工作,有序推动跨境交付、自然人移动等服务贸易开放模式创新。

  (十)着力促进服务业态进一步融合。围绕促进技术与产业紧密结合、制造业与服务业双向融合、生产性服务业与生活性服务业联动耦合,大力发展总集成总承包、产业电商、检验检测、工业洁净、智能运维等重点行业,推动生产性服务业更加专业化、高端化;打造一批未来医院、数字景区、数字孪生学校、智能养老院、数字商圈、智慧场馆等数字生活示范场景,推动生活性服务业更加数字化、品质化。

  四、在“聚合力”上下功夫,增强总部型经济核心功能

  (十一)汇聚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实体性功能。大力吸引具有实体性功能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落户上海,支持在沪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升级为亚太或全球总部,推动机构落户与贡献落地“两同步”、总部升级与功能升级“两促进”。探索以同一集团的不同事业部作为总部认定的主体,积极争取跨国公司新事业部地区总部落户上海。

  (十二)提升本土跨国公司经济贡献度。大力吸引更多中央企业集团及其业务板块落户上海,建设民营企业总部集聚区,健全本土跨国公司“走出去”服务体系。做好总部企业服务保障和统计工作,支持总部企业加强跨区域资源整合,提升总部企业在沪经济贡献度。

  (十三)积极培育具有根植性的新生代总部型企业。积极支持大企业开放创新中心计划,深入开展“大手牵小手”走进中央企业系列活动,推动大企业赋能“小巨人”,助力上海“独角兽”企业、“隐形冠军”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成长为市场占有率更高、全球辐射能力更强、产业链带动作用更大的“小微型总部”。

  五、在“连通力”上下功夫,拓展开放型经济链接广度

  (十四)全力打好新时代浦东高水平改革开放牌。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浦东新区高水平改革开放打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的意见》,全面实施上海行动方案,争取开展综合性改革试点,滚动出台综合授权事项清单,推动在浦东全域打造特殊经济功能区。建立全球高端人才引进“直通车”制度,做好浦东新区法规制定工作,率先突破“五型经济”发展制度障碍。

  (十五)加快建设更具辐射力的国内大循环中心节点城市。推动长三角地区形成高水平融合的统一大市场,促进重点领域要素市场一体化和区域标准协同,探索构建跨区域互利共赢的产业联动及利益共享机制。着力打造内贸外贸相互链接的国际消费中心城市,扩大“同线同标同质”实施范围,支持企业打造外贸转内销自主品牌和“国潮新品”。持续放大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溢出带动效应,建设一批进口消费品展示交易直销平台,打造全球新品首发地。

  (十六)着力培育融入国际大循环的贸易功能新优势。大力发展数字贸易,完善数字贸易跨境结算服务功能,提升上海浦东软件园等国家数字服务出口基地能级。加快发展转口贸易,推动增设“转口贸易”海关监管方式,探索转口贸易产品负面清单模式。加快发展保税存储展示、检测维修、物流分拨等新型贸易,推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高质量发展。推动货物贸易“优进优出”,进一步夯实国内最大的进口消费品集散中心地位。

  (十七)着力推动服务国内国际双循环的高水平制度型开放。发挥自贸试验区临港新片区试验田作用,推动临港新片区以“五个重要”为统领实行更大程度压力测试。着力丰富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制度创新成果,加强长三角自贸试验区联动发展。加快落实虹桥国际开放枢纽建设总体方案“三个一批”亮点举措,支持虹桥国际开放枢纽打造“五型经济”创新发展示范区。争取国家支持在沪开展国际高水平自由贸易协定规则对接先行先试,在投资准入、贸易便利、知识产权等方面主动争取实施高标准条款。

  六、在“承载力”上下功夫,放大流量型经济溢出效应

  (十八)打通人才、资金、数据等要素境内境外流通堵点。实施更加便利的境外人才从业政策,争取国家支持出台一批出入境便利政策措施,在浦东新区先行探索国际职业资格证书认可清单制度。实施更加积极的留学人员引进政策,将留学人员创业园打造成为海归人才来沪创业的有形载体和前沿阵地。实施资金收付更加便利的跨境金融管理制度体系,探索推动自由贸易账户、人民币跨境使用、资本项目可兑换、融资租赁、跨境资产转让等领域金融政策及业务创新试点。推进上海数据交易所建设,开展“正面清单+安全评估”数据跨境试点,在自贸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探索跨境数据流动分类监管模式,打造国际数据港。

  (十九)促进流量线上线下融合。更好发挥数据流赋能作用,支持国内外流量巨头在沪集聚资金流、货物流、技术流、人才流,在线上线下融合中促进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稳步推进数字人民币应用试点,吸引高能级金融科技机构落户上海。深入建设亚太示范电子口岸网络,打造国际物流信息交换枢纽。探索打造科研资源“空中实验室”,链接国际顶级创新主体的全球科研数据库资源。探索“线下线上双轮驱动”的办展新模式,加快培育新型展会主办平台和线上展会主办主体。建设新就业形态友好型城市,制定实施适应新就业形态的职业伤害保障政策。

  (二十)着力打造汇聚各类流量的功能性平台。期现联动做强一批大宗商品市场平台,开展产能预售、仓单互认等业务试点。前后台打通培育一批数字基础设施平台,推进城市数字底座实践试点,搭建数字孪生平台、城市资源OS平台、城市智算公共平台等数字底座重大平台,持续打响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和城市运行“一网统管”品牌。内外贸贯通打造一批口岸枢纽平台,加快建设浦东综合交通枢纽,打造航空超级货站,推动形成长三角世界级港口群。境内外联通打造一批城市窗口平台,力争使上海国际电影节综合影响力跻身国际A类电影节第一阵营。

  七、实施专项行动计划

  (二十一)实施科学设施开放共享行动计划。创新大科学设施开放共享机制,完善大科学设施“建、管、用”全周期管理模式,优化大科学设施使用方向和机时分配制度,研究出台面向企业开放共享的鼓励政策,更好发挥大科学设施“攻关利器”作用。

  (二十二)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倍增行动计划。完善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机制,做大做深科技型中小企业蓄水池,加大对高新技术企业的支持力度,同步优化高新技术企业审核权下放和事中事后监管机制,力争全市高新技术企业数量在“十四五”期间实现倍增。

  (二十三)实施著名服务品牌培育行动计划。擦亮“五五购物节”“六六夜生活节”等城市名片,打造全球高端品牌集聚地和本土制造消费品品牌创新地。开展“首展首秀”计划,加强“演艺大世界”等载体建设,加快形成驻演、独演等品牌,着力打造亚洲演艺之都。

  (二十四)实施总部增能行动计划。提升总部企业全球投资、资金统筹、贸易综合、科技创新等功能,探索制定实施针对性的服务便利化政策,着力提升各类总部功能承载力和经济贡献度。

  (二十五)实施新型国际贸易创新发展行动计划。加快推进跨境电商业态创新,支持企业建设海外仓。拓展离岸贸易“白名单”企业范围,争取更有国际竞争力的离岸贸易税收政策。加快打造国际中转集拼中心、国际分拨及配送中心,进一步优化洋山特殊综合保税区“一线径予放行”制度。

  (二十六)实施数字上海“场景申城”行动计划。充分发挥上海超大城市丰富的应用场景优势,结合全面推进城市数字化转型,动态遴选发布应用场景需求榜单,推广应用场景“揭榜挂帅”机制,开展应用场景“市民体验评价”,以场景生成助力产业育成。

  (二十七)实施百千万“五型经济”主体培育行动计划。探索建立“五型经济”典型企业识别监测体系,遴选“100+”龙头企业树立标杆、“1000+”成长企业匠心扶持、“10000+”潜力企业孵化培育,吸引海内外“五型经济”头部企业加速在沪集聚,力争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数量全国领先,着力形成头雁示范、梯度带动、集群集聚的雁阵发展模式和完备生态系统。

  (二十八)实施“五型经济”特色集聚区建设行动计划。结合“中心辐射、两翼齐飞、新城发力、南北转型”城市空间布局,开展针对性招商引资,鼓励各区打造“五型经济”特色集聚区,量身定制人才、土地、融资等一批精准扶持政策,因地制宜推出一批“五型经济”特色场景,精心打造一批“五型经济”实践案例。

一图读懂《关于上海市促进“五型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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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蔺弦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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