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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企业数据合规指引》发布

  为引导企业加强数据合规管理,促进企业数据合规利用,保障企业数据安全,助推城市数字经济发展,近日,深圳市人民检察院、深圳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深圳市司法局、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深圳数据交易所联合发布了《深圳市企业数据合规指引》(以下简称《指引》)。

  据介绍,《指引》共分为六章、77条,包括总则、数据安全合规管理组织体系建设、数据合规管理制度体系建设、数据全生命周期合规、数据出境合规和附则。针对数据审查、收集、使用、储存、交易等场景,《指引》完善了数据合规风险防范体系,精准识别数据全生命周期中的各类安全风险,搭建了全流程合规标准规范,为企业开展各类数据活动提供了全面、具体、可操作的指引。

  此外,《指引》首次将数据合规激励机制引入行政监管领域并确立了数据合规行刑衔接机制。针对数据交易环节,首次建立企业数据交易免责事由与容错机制,助力数据要素合规高效流通交易,促进数据要素市场发展。

  《指引》有以下四大亮点:

  完善了数据合规风险防范体系。

  《指引》针对数据审查、收集、使用、储存、交易等场景,精准识别了数据全生命周期中的各类安全风险,并搭建了全流程合规标准规范,为企业开展各类数据活动提供了全面、具体、可操作的指引。

  发展了数据合规多元共治范式。

  《指引》的发布和参编单位涵盖了检察机关、行政机关、深圳数据交易所、互联网企业等多个主体。针对企业数据治理的困境,《指引》积极探索多元协作,凝聚各部门的专业力量,共同打造多元共治的数据合规规范。正是因为相关行政主管机关的参与,才使得企业合规行政激励措施得以有效实施,也为下一步检察机关开展企业合规行刑衔接工作奠定了条件。

  确立了数据合规行刑衔接机制。

  《指引》依法明确了有关刑事激励措施,又规定对依法需要行政处罚的,可以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建议。这也是深圳首次探索在合规指引中纳入行刑衔接内容。同时,《指引》还首次明确提出了对于涉案企业合规建设经评估符合有效性标准的,检察机关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酌情向有关主管部门提出从轻或减轻的建议、意见,将数据合规的激励效果进一步延伸至行政监管领域。

  建立了数据合规免责容错机制。

  在“数据交易”环节,《指引》首次建立了企业数据交易的免责事由与容错机制,助力推进数据要素合规高效流通交易,促进数据要素市场发展。

责任编辑:张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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